1.壹是企業必須獲得原產地證書的備案編號(備案在原產地企業備案或審批平臺上完成);
2.在單壹窗口登記原產地證書的記錄號;
3.註冊後,在原產地證書申報環節錄入新建的原產地證書,準備原產地證書,按要求填寫貨物信息和基本信息;
4.編輯後點擊發送,系統會直接發送給海關,由海關審核。審核後,系統會顯示申報無誤;
5.在海關申請紙質原產地證,原產地證全部使用。
手簽,也就是出口商和海關雙方簽字的原產地證書才會生效。
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申報流程如下:
1.進口貨物進口前,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與進口貨物直接有關的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向海關申請對進口貨物的原產地進行預確定;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供作出原產地預確定決定所需的資料;
2.海關應當自收到原產地預確定書面申請及全部必要材料之日起150日內,根據《條例》的規定對進口貨物作出預確定決定並予以公告;
3.海關接受申報後,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原產地。已作出原產地預確定決定的貨物自原產地預確定決定作出之日起3年內實際進口時,經海關核實實際進口的貨物與原產地預確定決定所述貨物壹致,且本條例規定的原產地確定標準未發生變化的,海關不再重新確定進口貨物的原產地;海關實際進口的貨物與預定決定中提及的貨物不壹致的,海關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審查並確定進口貨物的原產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
第十二條進口貨物進口前,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與進口貨物有直接關系的其他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書面形式向海關申請對進口貨物的原產地進行預確定;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供作出原產地預確定決定所需的資料。
海關應當自收到原產地預確定書面申請及全部必要材料之日起15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進口貨物作出預確定決定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