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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方法

壹、企業根據加工合同的規定,撥給加工單位的加工原材料,由供應部門根據加工合同,填寫“委托加工材料發料單”,經審核後,由倉庫發給。發出材料時,按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材料成本差異也應結轉並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2.繳納加工費和稅金的企業,除加工費外,還應按照加工費的17%繳納增值稅。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消費稅的,也要計算消費稅。(1)委托加工材料回收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款:銀行存款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直銷,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三、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收回時,供應部門應填制“委托加工材料收料單”並通知倉庫相應領料。(1)收回委托加工料件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借:原材料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二回收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並直接銷售,

借:庫存商品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首先,“委托加工材料”的賬戶結構必須清晰:

本科目借方登記如下:收集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支付的運雜費和已繳納的稅金(包括應繳納的增值稅)此科目貸方登記如下:加工完工驗收後收到的材料實際成本余額,借方登記:反映委托加工尚未完工的材料和已加工的材料發出的實際成本。

增值稅稅額說明:屬於壹般和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加工料件,其加工料件用於非增值稅免稅項目且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這部分增值稅應計入加工料件成本。

二、掌握不同情況下發生的消費稅在會計處理上的不同:

1.加工料件回收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其承擔的消費稅應當計入加工料件成本。

借:委托加工材料(已付消費稅)

貸款: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加工料件回收用於繼續生產的,應先將已繳納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用於沖減加工品銷售後應承擔的消費稅。

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已交消費稅)

貸款: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註:如果受托單位是代扣代繳,則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舉例:企業B委托其他單位加工H產品(應稅消費品)壹批原材料,發出原材料計劃成本65,438+000,000元,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65,438+0%。銀行存款用於支付加工費10000元,應繳納消費稅5842元,增值稅發票上註明增值稅。處理後驗收費用為115000元。(h)產品回收後,將用於連續生產)

1,收到加工材料時的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材料101000(實際成本)

貸款:原材料100000(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1000

2.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加工回收後用於繼續生產)

借:委托加工材料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7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5842

貸款: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17542。

3.處理後驗收入庫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115000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111000。

材料成本差異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