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依據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特定分配關系。
稅收概念的要點可以表述為五點:
1.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分配的基礎是國家的政權。
3.稅收是法律確立的分配關系。
4.稅收以實物或貨幣形式征收。
5.稅收有三個基本特征: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稅收的三個特點: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強制征稅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在國家稅法規定的範圍內依法納稅,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稅收有如下三個主要功能:
1.籌集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的基本職能。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利用稅收從國民收入中提取壹部分社會凈收入,以保證國民經濟的再生產。
2.經濟的作用。稅收在提高國民收入的同時,可以調節社會資源在不同經濟部門、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分配,以實現社會發展的經濟目標。
3.監督職能。稅收分配涉及生產、流通和分配的所有領域。通過收入的增減,稅源的變化敏感地反映出國民經濟的發展變化趨勢,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促進社會的正常生產。
稅罰是人民法院對已構成稅收犯罪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施的壹種財產性處罰。這種罰款是附加刑,是壹種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