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寵物醫生工作職責
(1)為寵物進行體檢、寫病歷、記錄病歷;
(二)對寵物進行實驗室檢查、影像、穿刺技術和其他診斷程序,分析實驗室檢查和檢驗報告及結果,做出診斷,確定並實施寵物醫療計劃;
(三)使用必要的醫療設備、器械、藥物、輸氧、營養補充、輸血、替代療法等手段治療寵物疾病;
(4)疑難寵物病例的咨詢或轉診;
(5)術後觀察寵物的病情變化,並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
(六)隔離感染傳染病或者人畜共患病的寵物,采取預防措施,及時報告疫情;
(7)寵物疾病診療技術研究。
2、畜牧獸醫工作職責
(1)管理動物的日常防疫防病、飼養管理和飼養;
(2)從事動物診斷、治療和手術;
(3)指導飼養員科學飼養牲畜;
(4)家畜疾病及疾病診療技術的研究。
擴展數據:
1,獸醫分類:
預防、診斷和治療動物疾病的醫生。從狹義上講,獸醫的工作對象是人工飼養的哺乳動物和鳥類。獸醫按工作分工可分為持證獸醫(動物診療)、官方獸醫(動物防疫執法)和獸醫科研人員。
維護動物健康,保障動物安全,指導動物生產,保障食品安全,控制人畜共患病,建立人類疾病動物模型。
2.資格:
自2007年9月起,所有獸醫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國家統壹獸醫資格考試。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核合格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頒發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的,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
註冊獸醫可以從事動物診療、獸藥處方等活動。但是鄉村獸醫的條件可以適當放寬。農村獸醫服務人員可以在農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
3.實踐範圍:
1,管理動物的日常防疫防病,飼養管理,養殖;
2、從事動物診斷、治療、手術;
3.指導飼養員科學飼養牲畜。
查來源:百度百科-獸醫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