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決問題,愛民。
3.維護正義,廉潔奉公。
4、執法為民,正氣凜然。
5、公正執法,熱心為民。
6、法律監護人,社會良心。
7、心系群眾,為民解憂。
8、清正廉明,熱愛人民。
9、無私奉獻,快速破案。
10,公安領導,快速破案。
11.警察是統治階級為維護統治秩序而設立的武裝治安行政力量,是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之壹。不同國家根據任務不同,有戶籍、交通、刑事、司法、治安警察等不同類型的警察。行使警察職能的官員是在國家機器形成的同時出現的。先秦時期,中國就有執行警察職能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