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婚姻禮儀沿襲《禮記》所定的“六禮”(問名、納彩、納吉、納征、請期、迎親)程序。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進步和文明的發展,壹些禮儀逐漸廢棄,但婚禮的基本程序壹直沿襲至今。洛陽是十三朝古都,建都史達千年之久,是數千年的政治、文化和經濟中心,所以以洛陽為中心的婚嫁習俗隨社會的發展傳到全國各地。洛陽的婚嫁習俗大致如下:
(壹)議婚
在豫西洛陽,通常為男方家人找到媒人,讓媒人到女方家提親,向女方家介紹男方的基本條件和經濟狀況。女方家感到滿意後,女方父母到男方“相家”,婚事大致同意後,媒人和雙方家長要在男家設宴,宴席上男女兩家鄭重交換男女生辰八字庚貼後,舉杯慶祝,永結姻親,不可變異。
(二)訂婚
即古代的納吉和納征。男家蔔的吉兆後遣媒人至女家互換婚帖。首先交換“庚貼”,此外,男方還要給女方送聘禮,所贈聘禮洛陽俗稱“四色禮”,多為女方所用衣物及點心食品等。女方贈筆墨、文具、折扇給男方,意盼婿成才。
(三)成婚
通常要經過下帖、過禮、送嫁裝、迎娶等過程。
下帖。又叫“送好”。就是雙方到了結婚年齡後,男方要請人擇個結婚吉日(俗稱“好”),再將擇定的吉日(好)寫在“書上”,把吉日告訴給女方,讓其準備婚嫁事宜。女方同意,便可接下聘書。洛陽人婚期常選擇“黃道吉日”或農歷的三、六、九日。
過禮。結婚前半月或十日,男方須給女方送彩禮,禮品有衣料、鞋襪、套裝、化妝品、首飾及肉類、點心、面食等。
備嫁妝。準備嫁妝是女方在婚前的主要事項,歷來都受到人們的重視。嫁妝的多少往往決定了新娘以後在夫家的地位。家庭經濟條件好的女方,準備的嫁妝豐厚齊全,經濟狀況差的則由男方準備妥當後在結婚前擡往女家,結婚當日再作嫁妝擡回。也有男方出錢讓女方購買等情況。
送嫁妝。在婚禮前壹天或迎娶當日舉行,男方在擡嫁妝前先送上肉壹方、米壹盤,俗稱“辭娘米、離娘肉”。待嫁妝擡到男家後,押妝人將鑰匙交給新郎母親。
準備洞房。在結婚的頭天晚上,男方家選定的女性給新娘鋪床,並往床上撒放花生、栗子、白果、核桃、紅棗等物,意為早生貴子、男女孩“花”著生。新人的被褥,男家須請兒女雙全、夫婦俱在的婦女用紅線縫制,被子數量均取偶數。當晚,要由男方近親家的健康男孩兒睡在新床上,俗為“壓床”,意為新娘快快生個胖小子。
迎娶。迎娶的當日上午,新娘穿戴齊整後等待男方迎娶。新娘上轎時雙腳不能著地,由新郎將新娘抱起放在轎中,娶親隊伍在樂隊的伴奏下啟程上路,娶親來回不走同壹路線。每逢轎至路口、大樹、枯井、古廟處,都要燃放鞭炮以辟邪。
轎至男家門口,男家人立即燃放鞭炮,新娘在迎客人的攙扶下,踏鋪地紅氈進入大門,男家人向新娘撒幹草、彩紙和糖、花生、棗、銅錢、硬幣等物,小孩們掙搶,以示熱鬧。然後舉行儀式:壹對兒新人壹拜天地、二拜父母、三對拜,爾後,把新娘送入洞房。儀式必須在中午12時前舉行,12時後則視為不吉利。
鬧房。按照風俗,在新婚的前三夜,全村老少,不輪輩份高低,都要聚到新媳婦房裏鬧洞房,以增加新婚氣氛,俗說:“三天不論大小。”不過,當長輩的都比較規矩,只是看看笑笑,湊湊氣氛,鬧得最瘋的主要是兄弟們和鄰裏的嫂子們。當新媳婦最愁最怕的就是鬧洞房這壹關,膽小體弱的往往心驚肉跳,提前幾天就做心理準備。
聽房。就是“聽房事”,夜靜人散之後,新婚夫婦要吹燈安歇了。新婚之夜那種激動不安和興奮羞澀的言談舉止,是最秘密、最刺激的。那些沒結過婚的小兄弟們,總要約三五個人藏在房後窗戶根下偷聽動靜。
回門。婚後第二天是新媳婦父母瞧看閨女的日子,娘家人攜帶四色禮品到男家,男家設宴款待並回贈禮品。婚後第三日為新媳婦省親回門日,這天上午,新郎陪同新娘回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