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國旗是由壹個大星星和四個小星星組成;國徽是由中華人民***和國國旗、天安門、齒輪和麥稻穗組成。
中華人民***和國國旗的旗面為紅色,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綴黃色五角星五顆。壹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壹,環拱於大星之右。四顆小星環拱在壹顆大星的右面,並各有壹個角尖正對大星的中心點。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國旗法》第五條,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壹)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