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設置冷靜期,這個事情引起了不少的輿論關註,有些人覺得離婚不需要冷靜,有些人覺得離婚需要冷靜。在我看來,我覺得離婚有必要冷靜。
壹、很多人選擇離婚是因為壹時沖動。兩個生活環境、成長經歷不同的人生活在壹起,各方面可能都會產生壹些矛盾,例如生活習慣的不同,例如價值觀的不同等,當因為這些問題發生爭吵的時候,有些人會脫口而出說離婚。
很多人說離婚的時候其實是帶著情緒的,但真到了民政局離婚的時候,他們心裏面會有所退縮,他們為後悔當時說出的話。我覺得設立離婚冷靜期可以讓壹些人冷靜下來,讓他們想清楚自己到底要的是什麽。
當冷靜壹段時間過後,如果他們還是選擇離婚,我覺得這個時候做出的決定才是他們最終的想法,否則他們可能會因為壹時沖動而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情。
二、人離婚以後感到後悔,設置離婚冷靜期,我覺得是有必要的。生活當中就碰到過不少離婚後而後悔的事情。例如兩夫妻在平時的時候吵吵鬧鬧,結果在壹次吵架當中妻子提出了離婚,但是離婚之後她發現原來她還愛著她的丈夫,原來她離不開她的孩子,原來她的丈夫對她還是挺好的。
但是木已成舟,他們離婚了,由於更方面原因回不到過去了。但如果能設置離婚冷靜期,我覺得在冷靜期期間彼此能好好的思考這段婚姻,好好的思考他們到底要的什麽。當他們想明白了以後或許就不會做出離婚的決定。我覺得設置離婚冷靜期可以挽回不少的婚姻,也可以讓不少夫妻選擇破鏡重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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