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年金的概念
1、定義 企業年金是壹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是企業自主建立的補充性養老保險制度。指的是企業與職工在依法參與基礎養老保險制度(第壹層次)的基礎上,自主參加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沒有參加第壹層次的基礎養老保險制度,自然談不上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制度。 2、繳納 年金繳納的多少由企業和員工自行商定,但是按照規定有個限額。 企業繳納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的8%,職工與企業繳納累積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的12%。也就是說,按照最高比例繳納,企業只能是8%,企業只能是4%。實際中雙5%還是比較多的。 比如張某某,工資為10000元,那麽他和單位繳納的企業年金最多為1200元,單位不超過800元即可。800+400或者600+600或者700+500都是可以的。 3、領取 與養老金不壹樣,養老金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但是年金只有個人賬戶,單位繳納與個人繳納全部歸自己所有,這裏可以壹開始就歸職工所有,也可以逐步歸職工所有,這裏的逐步最長8年時間。 企業年金領取方式分為2種,壹種是退休的時候壹次性領取,壹種是退休後按月領取。 年金領取完後就無法再領取。 上面是正常領取的兩種方式,下面說說不正常的領取方式。 如果職工出國定居、提前回歸自然可以由法定繼承人領取。二、年金的計稅
年金領取的時候,許多人會選擇按月領取,而不是壹次性領取,最大的原因就是在於計稅部分。 舉個例子: 張某某就職某單位,工資10000元,按照單位8%,個人4%繳納公積金。張某某每個月繳納年金400元,單位繳納800元全部進入個人賬戶。 張某某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時候不是按照10000元計算,二是按照9600元,需要扣除400元的年金。同時單位繳納的800元也不計入個人所得稅。 除了上面的1200元,年金基金運營收益分配同樣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是永久不收所得稅?想多了! 1、個人正常退休領取年金 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企業年金符合規定的,不並入綜合所得,而是單獨計算應納稅款 比如張某某退休後,企業年金有20萬元,計發月數139個月,每個月領取企業年金1438元,需要繳納稅額為1438×3%=53元,和個人的綜合所得無關。 按季度領取折算到月支付稅額53×3=159元,按年領取同樣需要支付53×12=636元的稅。 20萬元領取150個月是沒有問題的,按照200個月計算,總的支付稅額為53×200=10600元。 2、個人未達退休年齡壹次性領取 此時企業年金需要使用個人綜合所得稅表進行納稅。 比如張某某個人企業年金為20萬元,張某某未退休需要壹次性取出。 個人應繳稅額=200000×20%-16920=23080元。其中16920是第三檔的速算扣除數。 3、達到退休年齡壹次性領取 此時企業年金壹次性領取需要使用綜合所得閱讀稅率表進行繳稅。 比如張某某個人職業年金20萬元,達到60歲後壹次性取出。 個人應繳稅額=200000×45%-15160=74840(元)總結
年金是養老的補充保障,自然是越多越好,越多越有利。 從稅額來說分月領取是最佳方式,未到退休年齡領取是不得已而為之,達到退休年齡壹次性領取最不劃算,20萬就要支付7萬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