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飛機關閉後沒有特殊情況。除了艙口不能再打開外,還需要清點。清點的目的是核對艙單。有些乘客不上飛機,但他們會托運行李。如果他們不上飛機,他們需要減少行李。另外,旅客人數不對,這涉及到飛機平衡,所以只有旅客和艙單才能去。
同樣,如果飛機離起飛還有20分鐘甚至半個小時,就會被告知不能辦理登機手續。為什麽?為什麽登機不能像在出發前幾分鐘坐火車壹樣?
很多乘客認為起飛時間應該是飛機離開地面的時間。但根據民航有關規定,時刻表向旅客公布的起飛時間,是指地面保障工作完成、客貨艙門關閉的時間,而不是飛機從地面起飛的時間。
那麽,機場工作人員在停止辦理登機手續和關閉艙門之間要做什麽呢?據悉,應做好以下工作:
壹。清點旅客人數和行李數量,由值機、積載人員清點,根據貨運量計算飛機載重,繪制資產負債表和重心位置,填寫艙單,交機組簽字;
2.登機前檢查旅客的托運行李;
三。檢查已辦理乘機手續的旅客的安全;
四。廣播通知旅客到指定登機口辦理登機手續,引導旅客登機。如果登機的旅客要用輪渡運輸,時間會更長;
乘務員應清點旅客人數,並與地面檢票核對,防止旅客失蹤。然後進行飛機起飛前的準備工作,向旅客講解飛機上設備的相關註意事項和使用方法,檢查行李架上的行李是否放置,旅客安全帶是否系好等。
綜上所述,從暫停辦理登機手續到關門,機場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果稍有延誤,航班可能會延誤。
為了讓旅客有足夠的時間辦理登機手續,民航在《公***航空運輸服務規則》中明確規定,100座以下的飛機開始辦理登機手續的時間,不遲於起飛前60分鐘,100座以上的飛機不遲於90分鐘。
因此,廣大旅客要有強烈的守時意識,盡早到機場辦理登機手續,並在指定區域等候。
為使飛機按時安全起飛,維護機場運行秩序,不宜第二次打開艙門。只有機組人員有權在門關閉後決定是否開門。不過,船員們的意見總是壹樣的,不準開門!這與人性化和非人性化無關。飛機上大多數人的利益排在第壹位。如果有人誤機,只能自己承擔後果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