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現在在公司發生的業務中是經常會遇到的,比如簽訂合同的時候,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那麽印花稅發生繳稅義務的時間是什麽時候?
應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不管是新辦的企業還是已經經營了壹段時間的企業,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都是與以上敘述的相同。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在國內境內書立、領受的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屬於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的有: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
印花稅的征稅範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印花稅申報了沒有扣款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