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壹、服務內容:甲方委托乙方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區(縣) 路(街) 號。
四、婚禮服務項目
□ 策劃服務 □ 主持服務 □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
□ 化妝服務 □ 鮮花服務 □
□ 樂隊服務 □ 場地服務 □
□ 推薦婚車服務 □ 代租婚車服務 □ 婚車租賃服務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 元,大寫 元。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定金和預付款可抵作服務費用;
3、策劃方案經簽字確認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 %,即 元。
4、余款 元,應在 付清。
5、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或從服務費用總額中扣除。
6、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有關規範確定的標準。
□ 策劃服務
(1)策劃方案為乙方智力成果,僅供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劃方案,策劃方案經驗收合格,甲方應予以簽字確認。
□ 主持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選擇。
(2)婚禮儀式舉行當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於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乙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以上的主持人代為提供服務。
□ 推薦婚車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為其推薦符合汽車運營管理規定的汽車租賃企業提供婚車租賃服務。
(2)甲方應自行與乙方推薦的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簽約。
□ 代租婚車服務 □ 婚車租賃服務
(1)乙方應保證婚車符合《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範》(DB11/T475-2007)的要求。
(2)乙方應保證每輛婚車配備合格駕駛員1名。
(3)代租服務費是乙方提供婚車代租服務所應收取的報酬;婚車租賃費是甲方所應支付的婚車租用費用,其中包含車輛使用費、燃油費、駕駛員服務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
□ 化妝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試妝服務,以確定化妝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妝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妝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妝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甲方可取消本項服務;對乙方提供的化妝師均不滿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項服務。
(2)化妝師人選及使用的化妝品壹經確定,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1)甲方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於拍攝前提供活動流程並註明必拍場景。
(3)乙方應為婚禮儀式配備合格的攝像、攝影師和設備。
(4)除署名權外,乙方對於攝影、攝像作品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只有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圖像文件或復制件的,應妥善保管,並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6)乙方應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壹方於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應退還該項目服務費,並按該項目服務費的
%支付違約金。
3、由於壹方原因給另壹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代租婚車服務違約責任
(1)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的,乙方除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約定的備用車輛,還應退還差額婚車租賃費。
(2)實際婚車低於約定級別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3)實際婚車數量少於約定的,乙方應退還代租服務費和相應的租賃費用,並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4)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起始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婚禮儀式舉行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5)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婚車毀損或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維修費、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 □ 攝影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乙方未做出替換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換安排的,乙方應按該項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中缺少約定必拍場景的,應按每個場景
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按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壹致解除本合同;
2、壹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另壹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約定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
3、在婚禮儀式舉行前,壹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另壹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解約方在
日內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甲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壹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壹)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壹、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應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明確代理權限。
身份證號碼 : 營業執照號碼 :
住所:(新郎) 住所:
(新娘)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