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則“家長稱女兒遭班主任體罰後吐血”的消息在網絡熱傳,引起外界廣泛關註。經廣州警方調查,家長劉某故意編造虛假信息,通過註冊微博、微信賬號方式冒用其他家長身份惡意散布傳播,並雇請人員進行網絡炒作,從而達到迫使學校開除涉事老師、索要賠償等目的。
此案被外界稱為“母親造謠女兒受體罰致吐血案”。廣州市白雲區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發文披露稱,在此案中,造謠的家長劉某、背後利用網絡散布謠言的背後推手馬某及平臺經營者陳某均已被判刑。
基本案情:
據相關媒體報道,微博網友@小島裏的大海 (家長劉某)發帖稱,女兒患有哮喘,事發時6歲,就讀於廣州市方圓實驗小學壹年級。
微博稱,劉某女兒被班主任劉某體罰跑操場後,導致哮喘發作入院,入院後仍持續發熱。由於高熱體溫損害神經系統,孩子雙手出現控制不住的抖動。
劉某說,該事件給他們帶來了很大傷害,但涉事教師並未得到處罰。其發布的多張截圖顯示,其女兒的校服套裝和鞋子上有血跡,並附有醫院的門診病歷。
隨著事情的醞釀,這事在網絡及當地造成了不良影響。但事實很快反轉,原來這壹切均屬造謠。
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對外通報稱,經調查取證,發帖人劉某(微博名:小島裏的大海)承認其女兒因遭體罰吐血、淩晨2時被老師威脅毆打、送老師6萬元等情節,系其為擴大影響而故意編造的謊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跡”實為化妝品和水,其女兒目前精神狀態良好。
據接診劉某女兒的醫院反映,就診過程中患者及其家屬均未提及哮喘病史和吐血的情況,劉某目前亦無法提供其女兒哮喘診斷的有關病歷證明。與此同時,警方在調查中還發現了劉某涉嫌雇請人員進行網絡炒作的相關證據。
對於此事,有知情人透露,此前劉某認為女兒在學校受到體罰,先後在班級微信群、朋友圈及微信簽名處發布詛咒、辱罵、威脅老師的言論及圖片。
劉某之所以造謠,只是為了達到迫使學校開除涉事老師、索要賠償等目的。
據劉某交代,劉某通過新浪微博持續編造了其女兒被老師體罰及被老師索要照顧費等虛假信息。同年,劉某發布微博稱其女兒被班主任體罰致吐血,並上傳偽造的帶血的衣服、鞋子等照片。
同時,為進行炒作,提高網絡關註度,劉某向馬某支付760元購買增粉、點贊及轉發等服務,後馬某將該業務轉包給壹非法網絡平臺,致該微博被轉發140萬余次,引發了網絡及公***秩序嚴重混亂。
最終,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對被告人劉某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緩刑兩年。馬某也因為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本案中,劉某、馬某均被判處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在上述案例中,劉某作為家長,可能因自己女兒在學校的壹些問題,先自己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發布了虛假事實,辱罵、威脅老師。
後來,為擴大影響又通過網絡水軍馬某致該微博被轉發140萬余次,引發了網絡及公***秩序嚴重混亂的後果。馬某無視國家法律,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虛假信息,造成公***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最高法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將現實空間的尋釁滋事行為擴大解釋為網絡空間,即利用網絡網絡空間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也認定為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