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有時很像結婚,名義上最主要的東西,其實往往是附屬品。吃講究的飯事實上只是吃菜,正如討闊佬的小姐,宗旨倒並不在女人。這種主權旁移,包含著壹個轉了彎的、不甚樸素的人生觀。辯味而不是充饑,變成了我們吃飯的目的。舌頭代替了腸胃,作為最後或最高的裁判。不過,我們仍然把享受掩飾為需要,不說吃菜,只說吃飯,好比我們研究哲學或藝術,總說為了真和美可以利用壹樣。有用的東西只能給人利用,所以存在;偏是無用的東西會利用人,替它遮蓋和辯護,也能免於拋棄。柏拉圖在《理想國》裏把國家分成三等人,相當於靈魂的三個成份;饑渴吃喝是靈魂裏最低賤的成份,等於政治組織裏的平民或民眾。最巧妙的政治家知道怎樣來敷衍民眾,把自己的野心裝點成民眾的意誌和福利;請客上館子去吃菜,還頂著吃飯的名義,這正是舌頭對肚子的籍口,仿佛說:“妳別抱怨,這有妳的份!妳享著名,我替妳出力去幹,還虧了妳什麽?”其實呢,天知道——更有餓癟的肚子知道——若專為充腸填腹起見,樹皮草根跟雞鴨魚肉差不了多少!真想不到,在區區消化排泄的生理過程裏還需要那麽多的政治作用。
古羅馬詩人波西藹斯(Persius)曾慨嘆說,肚子發展了人的天才,傳授人以技術(Magister artising enique largitor venter)。這個意思經拉柏萊發揮得淋漓盡致,《巨人世家》卷三有贊美肚子的壹章,尊為人類的真主宰、各種學問和職業的創始和提倡者,鳥飛,獸走,魚遊,蟲爬,以及壹切有生之類的壹切活動,也都是為了腸胃。人類所有的創造和活動(包括寫文章在內),不僅表示頭腦的充實,並且證明腸胃的空虛。飽滿的肚子最沒用,那時候的頭腦,迷迷糊糊,只配作癡夢;咱們有壹條不成文的法律:吃了午飯睡中覺,就是有力的證據。我們通常把饑餓看得太低了,只說它產生了乞丐,盜賊,娼妓壹類的東西,忘記了它也啟發過思想、技巧,還有“有飯大家吃”的政治和經濟理論。德國古詩人白洛柯斯(B.H.Brockes)做贊美詩,把上帝比作“壹個偉大的廚師傅(dergross Speisemeister)”,做飯給全人類吃,還不免帶些宗教的稚氣。弄飯給我們吃的人,決不是我們真正的主人翁。這樣的上帝,不做也罷。只有為他弄了飯來給他吃的人,才支配著我們的行動。譬如壹家之主,並不是掙錢養家的父親,倒是那些乳臭未幹、安坐著吃飯的孩子;這壹點,當然做孩子時不會悟到,而父親們也決不甘承認的。拉柏萊的話似乎較有道理。試想,肚子壹天到晚要我們把茶飯來向它祭獻,它還不是上帝是什麽?但是它畢竟是個下流不上臺面的東西,壹味容納吸收,不懂得享受和欣賞。人生就因此復雜了起來。壹方面是有了腸胃而要飯去充實的人,另壹方面是有飯而要胃口來吃的人。第壹種人生觀可以說是吃飯的;第二種不妨喚作吃菜的。第壹種人工作、生產、創造,來換飯吃。第二種人利用第壹種人活動的結果,來健脾開胃,幫助吃飯而增進食量。所以吃飯時要有音樂,還不夠,就有“佳人”、“麗人”之類來勸酒;文雅點就開什麽銷寒會、銷夏會,在席上傳觀法書名畫;甚至賞花遊山,把自然名勝來下飯。吃的菜不用說盡量講究。有這樣優裕的物質環境,舌頭像身體壹般,本來是極隨便的,此時也會有貞操和氣節了;許多從前慣吃的東西,現在吃了仿佛玷汙清白,決不肯再進口。精細到這種田地,似乎應當少吃,實則反而多吃。假使讓肚子作主,吃飽就完事,還不失分寸。舌頭揀精揀肥,貪嘴不顧性命,結果是肚子倒黴受累,只好忌嘴,舌頭也只能像李逵所說“淡出鳥來”。這誠然是它饞得忘了本的報應!如此看來,吃菜的人生觀似乎欠妥。
不過,可口好吃的菜還是值得贊美的。這個世界給人弄得混亂顛倒,到處是磨擦沖突,只有兩件最和諧的事物總算是人造的:音樂和烹調。壹碗好菜仿佛壹只樂曲,也是壹種壹貫的多元,調和滋味,使相反的分子相成相濟,變作可分而不可離的綜合。最粗淺的例像白煮蟹和醋,烤鴨和甜醬,或如西菜裏烤豬肉(Roastpork)和蘋果泥(Applesauce)、滲鰵魚和檸檬片,原來是天涯地角、全不相幹的東西,而偏偏有註定的緣份,像佳人和才子,母豬和癩象,結成了天造地設的配偶、相得益彰的眷屬。到現在,他們親熱得拆也拆不開。在調味裏,也有來伯尼支(Leibniz)的哲學所謂“前定的調和”(Harmonia praes tabilita),同時也有前定的不可妥協,譬如胡椒和煮蝦蟹、糖醋和炒牛羊肉,正如古音樂裏,商角不相協,徵羽不相配。音樂的道理可通於烹飪,孔子早已明白,所以《論語》上記他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可惜他老先生雖然在《鄉黨》壹章裏頗講究燒菜,還未得吃道三昧,在兩種和諧裏,偏向音樂。譬如《中庸》講身心修養,只說“發而中節謂之和”,養成音樂化的人格,真是聽樂而不知肉味人的話。照我們的意見,完美的人格,“壹以貫之”的“吾道”,統治盡善的國家,不僅要和諧得像音樂,也該把烹飪的調和懸為理想。在這壹點上,我們不追隨孔子,而願意推崇被人忘掉的伊尹。伊尹是中國第壹個哲學家廚師,在他眼裏,整個人世間好比是做菜的廚房。《呂氏春秋·本味篇》記伊尹以至味說湯那壹大段,把最偉大的統治哲學講成惹人垂涎的食譜。這個觀念滲透了中國古代的政治意識,所以自從《尚書·顧命》起,做宰相總比為“和羹調鼎”,老子也說“治國如烹小鮮”。孟子曾贊伊尹為“聖之任者”,柳下惠為“聖之和者”,這裏的文字也許有些錯簡。其實呢,允許人赤條條相對的柳下惠,該算是個放“任”主義者。而伊尹倒當得起“和”字——這個“和”字,當然還帶些下廚上竈、調和五味的涵意。
吃飯還有許多社交的功用,譬如聯絡感情、談生意經等等,那就是“請吃飯”了。社交的吃飯種類雖然復雜,性質極為簡單。把飯給自己有飯吃的人吃,那是請飯;自己有飯可吃而去吃人家的飯,那是賞面子。交際的微妙不外乎此。反過來說,把飯給予沒飯吃的人吃,那是施食;自己無飯可吃而去吃人家的飯,賞面子就壹變而為丟臉。這便是慈善救濟,算不上交際了。至於請飯時客人數目的多少,男女性別的配比,我們改天再談。但是趣味洋溢的《老饕年鑒》(Almanachdes Courmands)裏有壹節妙文,不可不在此處壹提。這八小本名貴希罕的奇書,在研究吃飯之外,也曾討論到請飯的問題。大意說:我們吃了人家的飯該有多少天不在背後說主人的壞話,時間的長短按照飯菜的質量而定;所以做人應當多多請客吃飯,並且吃好飯,以增進朋友的感情,減少仇敵的毀謗。這壹番議論,我誠懇地介紹給壹切不願彼此成為冤家的朋友,以及願意彼此變為朋友的冤家。至於我本人呢,恭候諸君的邀請,努力奉行豬八戒對南山大王手下小妖說的話:“不要拉扯,待我壹家家吃將來。”
吃飯有時極象結婚,名義上最主要的東西,其實往往是附屬品,正如討闊佬的小姐,宗旨倒並不在女人。這種主權旁落,包含著壹個轉了彎的不甚樸素的人生觀.
1.吃飯和結婚有什麽***同點?
2.上段文字用了什麽論證手法?
3.轉了彎的不甚樸素的人生觀是什麽?
人生就因此復雜了起來。壹方面是有了腸胃而要飯去充實的人,另壹方
面是有飯而要胃口來吃的人。第壹種人生觀可以說是吃飯的;第二種不妨喚作吃菜的。第壹種人工作、生產、創造,來換飯吃。第二種人利用第壹種人活動的結果,來健脾開胃,幫助吃飯而增進食量。
問題:吃飯把人分為兩種,有什麽含義?
1.吃飯中以需要掩飾享受,結婚中以娶人掩飾謀財
2.類比法
3.名實背離,以虛名掩蓋實質
錢鐘書的《吃飯》題目是什麽意思?
吃飯有時極象結婚,名義上最主要的東西,其實往往是附屬品,正如討闊佬的小姐,宗旨倒並不在女人。這種主權旁落,包含著壹個轉了彎的不甚樸素的人生觀。" 本是說理,卻說得妙趣橫生,讓人讀來興味無窮。散文寫景狀物,寫出來的決不是景、物的"博物誌"類的"標本",它的議論說理,也決不是高頭講章式的訓誡。充溢的情味,鮮活的靈機,使它令人賞心悅目,並使人在它的美雅之"趣"的熏陶中獲得趣味、性情的培養。
十七八年前,我最後壹次會見我的母校康耐兒大學的史學大師布
爾先生(George Lincoln Burr)。
我們談到英國文學大師阿克頓(Lord Acton)壹生準備要著作壹部《自
由之史》,沒有完成他就死了。布爾先生那天談話很多,有壹句話我
至今沒有忘記。他說,"我年紀越大,越感覺到容忍(tolerance)比
自由更重要"。
布爾先生死了十多年了,他這句話我越想越覺得是壹句不可磨滅
的格言。我自己也有"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近更重要"的感
想。有時我競覺得容忍是壹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我十七歲的時候(壹九O八)曾在《競業旬報》上發表幾條《無鬼
叢話》,其中有壹條是痛罵小說《西遊記》和《封神榜》的,我說:
《王制》有之:"假於鬼神時日蔔筮以疑眾,殺。"吾獨怪夫數
千年來之排治權者.之以濟世明道自期者,乃懵然不之註意,惑世誣
民之學說得以大行,遂舉我神州民族投諸極黑暗之世界!......
這是壹個小孩子很不容忍的"衛道"態度。我在那時候已是壹個無鬼
論者、無神論者,所以發出那種摧除迷信的狂論,要實行《王制》(
《禮讓》的壹篇)的"假於鬼神時日蔔筮以疑眾,殺"的壹條經典!
我在那時候當然沒有夢想到說這話的小孩子在十五年後(壹九二
三)會很熱心的給《西遊記》作兩萬字的考證!我在那時候當然更沒
有想到那個小孩子在二、二十年後還時時留心搜求可以考證《封神榜
》的作者的材料!我在那時候也完全沒有想想《王制》那句話的歷史
意義。那壹段《王制》的全文是這樣的: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
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
殺。假於鬼神時日蔔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
我在五十年前,完全沒有懂得這壹段話的"誅"正是中國專制政體之
下禁止新思想、新學術、新信仰、新藝術的經典的根據。我在那時候
抱著"破除迷信"的熱心,所以擁護那"四誅"之中的第四誅:"假
於鬼神時日蔔筮以疑眾,殺。"我當時完全沒有夢到第四誅的"假於
鬼神......以疑眾"和第壹誅的"執左道以亂政"的兩條罪名都可以用
來摧殘宗教信仰的自由。我當時也完全沒有註意到鄭玄註裏用了公輸
般作"奇技異器"的例子;更沒有註意到孔穎達《正義》裏舉了"孔
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的例子來解釋"行偽而堅,言偽而辯,
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故第二誅可以用來禁絕藝術創作
的自由,也可以用來"殺"許多發明"奇技異器"的科學家。故第三
誅可以用來摧殘思想的自由,言論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制》第四誅,要"殺"《西遊記》《封神
榜》的作者。那時候我當然沒有想到十年之後我在北京大學教書時就
有壹些同樣"衛道"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制》的第三誅,要"殺
"我和我的朋友們。當年我要"殺"人,後來人要"殺"我,動機是
壹樣的:都只因為動了壹點正義的火氣,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我自己敘述五十年前主張"假於鬼神時日蔔筮以疑眾,殺"的故
事,為的是要說明我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
。
我到今天還是壹個無神論考,我不信有壹個有意誌的神,我也不
信靈魂不朽的說法。但我的無神論與***產黨的無神論有壹點根本的不
同。我能夠容忍壹切信仰有神的宗教,也能夠容忍壹切誠心信仰宗教
的人。***產黨自己信仰無神論,就要消滅壹切有神的信仰,要禁絕壹
切信仰有神的宗教,——這就是我五十年前幼稚而又狂妄的不容忍的
態度了。
我自己總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絕大多數人是
信神的,居然能有這雅量,能容忍我的無神論,能容忍我這個不信神
也不信靈魂不滅的人,能容忍我在國內和國外自由發表我的無神論的
思想,從沒有人因此用石頭擲我,把我關在監獄裏,或把我捆在柴堆
上用火燒死。我在這個世界裏居然享受了四十多年的容忍與自由。我
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對我的容忍度量是可愛的,是可
以感激的。
所以我自己總覺得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
所以我自己不信神,但我能誠心的諒解壹切信神的人,也能誠心的容
忍並臣敬重—切信仰有神的宗教。
我要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因為我年紀越大,我
越覺得容忍的重要意義。若社會沒有這點容忍的氣度,我決不能享受
四十多年大膽懷疑的自由,公開主張無神論的自由。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冶自由史上,我們都可
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稀有的態度。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
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這就是不容忍的
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壹個宗
教團體總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
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錯的,必定是異端,邪教。壹個政治
團體總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
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見解必定是錯的,必定是敵人。
壹切對異端的迫害,壹切對"異己"的摧殘,壹切宗教自由的禁
止,壹切思想言論的被壓迫,都由於這壹點深信自已是不會錯的心理
。因為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
仰了。
試看歐洲的宗教革新運動的歷史。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
約翰高爾文(John Calvin)等人起來革新宗教,本來是因為他們不滿
意於羅馬舊教的種種不容忍,種種不自由。但是新教在中歐北歐勝利
之後,新教的領袖們又都漸漸走上了不容忍的路上去,也不容許別人
起來批評他們的新教條了。高爾文在日內瓦掌握了宗教大權,居然會
把壹個敢獨立思想,敢批評高爾文的教條的學者塞維圖斯(Servetus)
定了"異端邪說"的罪名,把他用鐵鏈鎮在木樁上,堆起柴來,慢慢
的活燒死。這是壹五五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的事。
這個殉道者塞維圖斯的慘史,最值得人們的追念和反省。宗教革
新運動原來的目標是要爭取"基督教的人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何以高爾文和他的信徒們居然會把壹位獨立思想的新教徒用慢慢的
火燒死呢?何以高爾文的門徒(後來繼任高爾文為日內瓦的宗教獨裁
者)柏時(de Beze) 競會宣言"良心的自由是魔鬼的教條"呢?
基本的原因還是那壹點深信我自己是"不會錯的"的心理。像高
爾文那樣虔誠的宗教改革家,他自己深信他的良心確是代表上帝的命
令,他的口和他的筆確是代表上帝的意誌,那末他的意見還會錯嗎?
他還有錯誤的可能嗎?在塞維圖斯被燒死之後,高爾文曾受到不少人
的批評。壹五五四年,高爾文發表壹篇文字為他自己辯護,他毫不遲
疑的說:"嚴厲懲治邪說者的權威是無可疑的,因為這就是上帝自己
說話。......這工作是為上帝的光榮戰鬥"。
上帝自己說話,還會錯嗎?為上帝的光榮作戰,還會錯嗎?這壹
點"我不會錯"的心理,就是壹切不容忍的根苗。深信我自己的信念
沒有錯誤的可能(infallible),我的意見就是"正義",反對我的人
當然都是"邪說"了。我的意見代表上帝的意旨,反對我的人的意見
當然都是"魔鬼的教條"了。
這是宗教自由史給我們的教訓:容忍是壹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
忍"異己"的雅量,就不會承認"異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受自由。
但因為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所以容
忍"異己"是最難得,最不容易養成的雅量。
在政治思想上,在社會問題的討論上,我們同樣的感覺到不容忍
是常見的,而容忍總是很稀有的。我試舉壹個死了的老朋友的故事作
例子。四十多年前,我們在《新青年》雜誌上開始提倡白話文學的運
動,我曾從美國寄信給陳獨秀,我說:
此事之是非,非壹朝壹夕所能定,亦非壹二人所能定。甚願國
中人士能平心靜氣與吾輩同力研究此問題。討論既熟,是非自明。各
輩已張革命之旗,雖不容退縮,然亦決不敢以吾輩所主張為必是而不
容他人之匡正也。
獨秀在《新青年》上答我道:
鄙意容納異議,自由討論,固為學術發達之原則,獨於改良中國
文學當以白話為正宗之說,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余地
;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我當時看了就覺得這是很武斷的態度。現在在四十多年之後,我還忘
不了獨秀這壹句話,我還覺得這種"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的態度是很不容忍的態度,是最容易引起別人的惡感,是最容易引起
反對的。
我曾說過,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我現在
常常想,我們還得戒律自己:我們著想別人容忍諒解我們的見解,我
們必須先養成能夠容忍諒解別人的見解的度量。至少至少我們應該戒
約自己決不可"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我們受過實驗主義
的訓練的人,本來就不承認有"絕對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輩所主
張者為絕對之是"。
壹、單項選擇題
1 《容忍與自由》的中心論點是( )
A.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B.勿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C.人類的習慣是喜同而惡異 D.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2 作者認為”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的觀點( )
A.不正確 B.有壹定合理之處 C.完全對 D.有爭議
3《容忍與自由》壹文的作者是( )
A.朱光潛 B.胡適 C.蔡元培 D.陳獨秀
4 根據《容忍與自由》中的觀點,《王制》中的哪壹個字正是中國專制政體之下禁止新思想、新學術、新信仰、新藝術的經典的根據?
A.罵 B.想 C.誅 D.哭
5 作者敘述五十年前主張”假於鬼神時日蔔筮以疑眾,殺”的故事,目的是要說明自己的年紀越大,就越覺得( )
A.自由比容忍更重要 B.容忍與自由變得都很重要 C.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D.容忍與自由變得都不那麽重要
6 在宗教史上,當高爾文活活燒死塞維圖斯後,有人批評他時,他發表了壹篇文字,其目的是( )
A.作為壹種消遣 B.悼念塞維圖斯 C.表達苦悶的心情 D.為他自己辯護
7 高爾文之所以活活燒死塞維圖斯的基本原因是( )
A.樹立自己的權威 B.塞維圖斯不聽命於他 C.厭惡塞維圖斯 D.深信自己不會錯
8 對於”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的態度,胡適覺得是( )
A.很不容忍的態度 B.很容忍的態度 C.很不自由的態度 D.很自由的態度
9 文中多次所提到的《王制》,其出處是( )
A.《禮記》 B.《易經》 C.《尚書》 D.《詩經》
二、多項選擇題
1 《容忍與自由》壹文中主要事實論據包括( )
A.作者年少之時痛罵小說《西遊記》和《封神榜》 B.宗教史上高爾文活活燒死塞維圖斯 C.提倡白話文時陳獨秀”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余地” D.郭沫若改《屈原》劇本中的臺詞 E.王若虛改動司馬遷《史記》中的原話
2 下列有關胡適的說法正確的是( )
A.青年時曾留學美國 B.宣揚民主、科學的思想 C.曾任北京大學教授 D.認同封建舊文化觀 E.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主要代表人物
3 以下屬於胡適著作的有
A.《管錐篇》 B.《中國章回小說考證》 C.《嘗試集》 D.《中國哲學史大綱》 E.《白話文學史》
4 在《容忍與自由》壹文中,當宗教統治者”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時候,他們往往會( )
A.迫害異端 B.壓迫壹切思想言論 C.摧殘異己 D.禁止壹切宗教自由E.放開言論
5.以下觀點,作者所認同的有( )
A.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 B.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C.人類的習慣是喜同而惡異 D.”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的態度是很不容忍的態度 E.”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的態度是可取的態度
三、簡答題
1 結合課文試述《王制》中”誅”的目的是什麽?其對社會有什麽危害?
2 結合原文,說說作者是如何運用演繹法來進行論證的?
四、簡析題
1 閱讀胡適《容忍與自由》中的壹段文字:
布爾先生死了十多年了,他這句話我越想越覺得是壹句不可磨滅的格言。我自己也有“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的感想。有時我竟覺得容忍是壹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問:A.這段話中布爾先生的這句話大致是什麽?
B.這段話中最能簡要深刻表現這句話最深層含義的壹句話是?
C.為什麽說“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
2 閱讀胡適《容忍與自由》中的壹段文字:
我十七歲的時候(1908)曾在《競業旬報》上發表幾條“無鬼叢話”,其中有壹條是痛罵小說《西遊記》和《封神榜》的,我說:
《王制》有之:“假於鬼神時日蔔筮以疑眾,殺。”吾獨怪夫數千年來之掌治權者,之以濟世明道自期者,乃懵然不之註意,惑世誣民之學說得以大行,遂舉我神州民族投諸極黑暗之世界!……
這是壹個小孩子很不容忍的“衛道”態度。我在那時候已是壹個無鬼論者,所以發出那種摧除迷信的狂論,要實行《王制》的“假於鬼神時日蔔筮以疑眾,殺”的壹條經典!
問:A.在這段話中作者為什麽要痛罵《西遊記》和《封神榜》?
B.這段話中的證據屬於什麽類型?
C.這段話屬於何種論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