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帝王圍獵時也懂得將四面的圍獵網去掉壹面,“網開壹面”,為的就是動物的可持續發展和好生之德;漁民使用大網孔的漁網捕魚也就是可以讓小魚可以通過網孔逃走而繼續繁衍生息;廣大釣魚愛好者也明白抓大放小的道理,為的也是可以年年有魚。
而且國家有很多法律法規都明令禁止這種行為:
1)《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壹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電力法》規定,向水中施放電電魚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用電行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這種“電魚”行為,還危害公***安全。沒有造成後果的由公安機關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造成後果的,則按危害公***安全罪判刑。
建議為了可持續發展、為了後代有魚吃、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為了家庭幸福,做壹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要進行電魚行為。
任何公民都有權直接制止這種違法行為,且有責任和義務向漁業部門、電力部門、公安部門舉報該違法行為,這些部門都有權利和義務處理這種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報警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