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征收機關核定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這就是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如果納稅人為申報繳納稅款,那麽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就是納稅人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
二、契稅滯納金的適用比例
根據國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的通知》的規定來說,凡稅款滯納這類的行為是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來的《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要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
另壹種情況就是,稅款滯納是在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那麽就要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