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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生契闊,與子相悅;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是什麽意思?

死生契闊,與子相悅;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意思是:不論生死離別,都跟妳說定了,我要牽著妳的手,和妳壹起白頭到老。多運用執手偕老,形容愛情的永恒,而在種種承諾面前,愛情的承諾應是最動人心魄的了,平凡而真誠的諾言最為感人。兩千四百年前的承諾至今在耳久久回蕩,令人感慨歲月所難以磨滅的記憶與回答。

出處:《詩經》中的《國風·邶風·擊鼓》

作品原文:

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

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不我以歸,憂心有忡。

爰居爰處?爰喪其馬?於以求之?於林之下。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於嗟闊兮,不我活兮。於嗟洵兮,不我信兮。

白話譯文:

鼓聲很大,士兵們都趕去練習。壹些道路築起了城墻,我從軍隊南下。聽從孫自忠的指揮,團結陳宋同盟軍。我不想讓我回到這個國家,這讓我很難過。我在哪裏可以停下來?妳把馬跑哪去了?去哪兒看看?不料它已經進入了森林。生死不分,我們早已誓言。讓我牽著妳的手壹起在戰場上死去。嘆息相隔太遠,沒有緣分相見。太長了,我不能嘆息,我也不能遵守我的誓言。

擴展資料:

關於這首詩的創作背景有兩種不同的說法:

1、魯隱公四年(公元前719年),衛國公子州籲(前人亦稱“衛州籲”)聯合宋、陳、蔡三國伐鄭。此說由《毛詩序》首倡:“《擊鼓》,怨州籲也。”“衛州籲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

鄭箋以《左傳·隱公四年》州籲伐鄭之事實之。魯隱公四年(公元前719年)夏,衛聯合陳、宋、蔡***同伐鄭。許政伯認為是指同年秋,衛國再度伐鄭,搶了鄭國的莊稼。這兩次戰爭間有兵士在陳、宋戍守(《詩探》)。

2、是清代姚際恒《詩經通論》提出的“魯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衛穆公出兵救陳”說:“此乃衛穆公北清北之盟,求陳為宋所伐,平陳、宋之難,數興軍旅,其下怨之而作此詩也。”

姚際恒以為《毛詩序》所說“與經不合者六”,此實乃《春秋·宣公十二年》“宋師伐陳,衛人救陳”而被晉所伐之事。清代學者方玉潤《詩經原始》認為是“戍卒思歸不得之詩也”。今人多以為姚說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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