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 得理不饒人,無理攪三分。這句話似乎是貶義,但形容某些人的作為倒是蠻貼切。
法院調解民事糾紛案子的時候,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情景。
道交案子的審理過程中,經常可以看到作為被告之壹的保險公司與原告坐在壹起協商理賠的具體數額。
然而,作為被告的肇事方,往往插不上話。除了說明自己的身份、陳述事發的主要經過,基本上就是充當吃瓜群眾了。
2.
老李開車把小姚撞了,交警隊確認老李負全責。
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壹致意見,於是,小姚把老李告上法庭。
開庭調解的那天,作為原告的小姚與被告之壹的保險公司按時來到法院。經過劉法官的調解,就保險公司理賠的事項達成壹致協議。
老李作為被告姍姍來遲,本來九點半開庭的案子,他可倒好,磨磨唧唧的十壹點半才趕到。
“路上堵車啊,妳們法院這個地方,怎麽堵的這麽厲害!”老李來晚了,卻埋怨法院,絲毫沒有任何的歉意。
“就是,就是,”老李的媳婦陪著壹起來的,隨聲附和的說道:“怎麽就選了這個破地方,這條路都快成了停車場了。”
劉法官好脾氣,沒理會老李和他媳婦的抱怨,直接把小姚與保險公司的理賠意見向老李解釋了壹番。
老李壹聽就炸了:“怎麽著,妳們敢背著我私下裏就嘀咕,像話嗎?當我白癡啊!”
“就是,就是,背著我們玩貓膩我跟妳們沒完!”老李的媳婦大聲附和著。
看著這兩口子壹唱壹和的,劉法官哭笑不得,通知妳們九點半開庭,結果遲到了不說,還要指責法院的地址有問題,是不是還沒睡醒啊。
既然老李有不同意見,那就讓他說說唄。
老李壹上來就徹底推翻了保險公司的理賠方案。
他橫挑鼻子豎挑眼吼了起來,壹會兒說原告過度醫療,要求做因果關系鑒定。壹會兒講保險公司的理賠影響了他的個人信譽,增加了以後投保費用的額度。總之,我花錢買的保險我做主。
壹時間,老李指手畫腳,吐沫星子亂噴,她媳婦在壹旁連聲配合的說著,兩人像是壹對拙劣的演說者。
劉法官談定的看著這兩個人,等老李他倆兒說累了,平靜的說:如果妳們申請鑒定,可以現在就提出來。不過,鑒定費用需要申請者墊付。
老李說累了,微微喘著氣扭頭看著他媳婦,她媳婦眨著眼看著他。兩人妳看看我,我看看妳,半晌沒說話。
劉法官見狀接著說,老李妳的意見如何,是否同意保險公司的理賠方案?
老李轉著眼睛想了想,大聲說:不行,不同意。我們不調解了。
既然這樣,劉法官宣布調解不成,法院將擇日宣判,當即結束了庭審。
3.
不久,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了,被告的賠償數額與調解方案毫厘不差。不過,調解時原告主動承擔了案件受理費,但是,判決時依法必須由被告老李負擔。
小姚提起的訴訟,按規定本案的受理費25元先由小姚墊付。因此,判決中要求老李支付給小姚。
被告之壹的保險公司很快執行了判決,將賠償款交到了法院。然而,老李耍賴。拒不支付小姚25元的案件受理費。不得已,小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終,法院執行局依法從老李的銀行賬戶強制劃款。
見怪不怪,法庭是講理的地方。沒有人在乎誰在這裏攪乎不攪乎的,判決書的主文就是正理。有膽拒不執行?呵呵,試試看!
註:本文依據真實的案例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