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河燈(也常寫為放“荷燈”),是華夏民族傳統習俗,用以對逝去親人的悼念,對活著的人們祝福。它流行於漢、蒙古、達斡爾、彜、白、納西、苗、侗、布依、壯、土家族地區,各地在三月三、七巧節、中秋節晚上水邊,常放河燈。
道教、佛教在夏歷(農歷)七月十五(也稱七月半,鬼節,中元節,盂蘭盆節)舉行宗教節日時也放河燈,壹般人誤為放河燈是宗教活動。
實際上,放河燈民俗起源甚早。
原始社會,限於對大自然認識的局限,較長時間,人們認為火是萬物之源,成為頂禮膜拜的圖騰,吉祥溫暖的象征,戰勝寒冷饑餓的神靈。漁獵時代,人們駕舟出海下湖為免風暴肆虐,在過危礁險灘或風大浪高時,用木板編竹為小船,放祭品點上蠟燭,彩紙作帆及燈籠放水中任其飄流,向海神祈保平安。這壹習俗至今仍在臺灣、福建、廣東漁民中流行,叫彩船燈。奴隸社會的公元前11世紀周代,周公輔佐武王蔔成洛邑,在曲水設宴慶祝,“流水泛酒”,“羽觴隨波流”,夜以日續,放酒杯的盞上點燈,曲觴流杯演變的燈酒逐波。春秋時代的《詩經》,記載了秦洧兩水秉燭招魂續魄、執蘭除兇的民俗。奴隸社會是侵略鄰國、戰爭不斷的社會,用船載火攻城摧寨時,對陣亡將士水葬,船筏置鮮花燃燈已成慣例。周代八月十五有以火迎寒即圍篝火歌舞活動,“舉燈蟾魄圓”。晉代在每年月亮最圓最亮之夜,“縱情玩月、火燭竟宵”、“載船玩月”。這些活動,比漢代出現的道教、漢晉傳入我國的佛教都早。
民間的悼念親人祭奠,常在每月初壹、十五和逝世忌日進行。漢晉以後,宗教影響日益擴大。南北朝梁武帝崇拜佛教,倡導辦水陸法會,僧人在放生池放河燈。唐肅宗於759年詔天下設放生池81所。北宋真宗在1016年定佛誕日為放生日,八月十五為中秋節,屆時舉燈玩月,放河笙歌,“僧尼道俗盆養供佛”。宋代道教得到提倡,規定中元節各地燃河燈、濟孤魂、放焰口、演目連戲,不少詩人留下杭州西湖放燈歡騰的詩篇。此後,放河燈在七月半舉行並隨道教、佛教傳播而流行全國。這壹天,人們在家設酒饌、燒紙錢祭祖,到寺廟、道觀參加放河燈等法事或道場活動。
壹些地區放河燈不限於七月半,三月三歌節、鍋莊節、上巳節、三月節,也放河燈。姑娘少女對這個習俗特別鐘愛,往往在節日夜,自制小燈籠寫上對未來美好生活的祝願順水飄流。
夏歷七月初七,是民間鵲橋會節日,又叫情人節、女兒節,人們怕牛郎看不清夜暗的鵲橋,便在人間河流放燈,讓牛郎認路快步與織女相會。宋代以後不少文人詩文中有此記載。
在江南,病愈的人及親屬制作河燈投放,表示送走疾病災禍,時間自然不限於七月半。“紙船明燭照天燒”,就是對這壹習俗的生動描述。江河湖海上船只,見到漂來的燈船主動避讓,以示吉祥。
我們鄰國日本及東南亞壹些國家,少男少女亦有沿河順水放燈祈福的習俗。
近代,福建人民利用潮汐順風,用紙、布、綢、塑料、金屬制作河燈,漂浮到金門、馬祖,燈壁寫有親人團聚、兩岸三通、早日壹統、振興中華祝詞,燈船上還裝有慰問信和禮品,使放河燈又有了新的時代氣息。
成都在漢代是全國五大都會之壹,唐代有揚壹益二之說,遊賞之風冠於西南,聞名天下。後蜀孟昶的花蕊夫人百首宮詞中,有“法雲寺裏中元節,又是官家降誕辰”記載,可見盛行中元節之早。“河燈亮,河燈明,牛郎織女喜盈盈”、“河燈壹放三千裏,妾身歲月甜如蜜”、“放河燈,今日放了明日扔”等民謠、竹枝詞,可證習俗的久遠。
河燈的制作方法
以下是所有河燈的制作方法,有容易的也有較為復雜的,大家可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制作!
建議:使用環保透光性強,且防水的材料,如蠟光紙!不贊成過塑的紙張。
制作河燈的工藝和原材料都特別簡單,廢舊的彩紙、煙盒、紙杯都可以。方法是將彩紙剪成正方形,然後將四角折向中心,再將四角打開,幾個回合下來,壹個漂亮的小“烏篷船”就做成了。用紙杯制作的方法更簡單,只要在四周粘上紙瓣,就是壹個簡單的“河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