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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說唐代官學辦學的情況

壹、“尊崇儒術,兼重佛老”的文教政策

唐代學制系以隋代為先驅。隋朝雖然國祚很短,但在學校制度與文化教育方面卻頗有建樹。文

帝開國之始,便廣泛征集儒家經典,煬帝時又對其加以整理和分類,即甲、乙、丙、丁四目,分統於經、史、子、集四類,後來成為史籍分類的正統方法。隋文帝初年,定國子寺(後改稱國子監),設祭酒1人,屬下有主簿和錄事各1人,統領各官學,開我國歷史上設置專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專職教育長官之先河。在中央除設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還設有書學、算學和律學。書、算、律三學即初創於此。它是繼漢代鴻都門學之後,我國封建社會專科學校教育的又壹新發展。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與算學統歸國子寺領導,律學則由大理寺直接管理。此外,在太醫署中,也招生納徒,傳授醫術,培養醫學人才。在地方上設置州郡縣學。而煬帝之時,“國子、郡縣之學,更盛於開皇之初”。可以說,隋代的官學體制為唐代學制的建立與發展奠定了基礎,盡管其尚有不完備之處及後來的衰微,但它的影響卻是很大的,應歷史地給予肯定。

就有唐壹代的文教政策而論,續承隋制,其基本特征是“尊崇儒術,兼重佛老”。唐高祖李淵在開國伊始,即“頗好儒臣”,除設立儒學外,於武德二年下詔興仕崇儒,令有司於國子學立周公、孔子廟各壹所,四時致祭,並親自到國子監參加“釋奠”禮。壹時間“學者慕響,儒教聿興”。

唐太宗李世民更是“銳意經術”。在其仕秦王時就在王府內設立文學館,召集名儒房玄齡、魏征、杜如晦等18人為學士。即帝位後,又設立弘文館,選拔天下名儒虞世南、姚思廉等各以本官兼士。貞觀元年下詔取消周公廟而專立孔廟;四年又詔各州縣學皆立孔廟;13年設崇賢館,招集儒生研究經術;15年詔天下諸州舉儒術通明、學堪師範者,具以名聞。後來還親自著《帝範》 21篇,闡述儒家的為君之道與帝王之術,並自我表白曰:“朕今所好者,惟堯、舜之道,聞周、孔之教,以為如鳥有翼,如魚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暫無耳。”(《貞觀政要》卷六)太宗以後諸帝,也基本上都崇儒興仕。

唐玄宗李隆基為太子時,曾親自去太學大開講論;即位後,又多次下詔州縣及百官舉薦通經人才。開元二十七年追封孔子為文宣王;次年又應國子祭酒列瑗所請,釋奠日群官道俗皆應赴國子監觀

禮,並定為常制。唐代宗李豫更是“誌承理體,尤重儒術”。(《舊唐書·代宗本紀》卷十壹)而後來文宗李昂、宣宗李忱滅道毀佛等行動也都與崇儒有關。

唐代尊崇儒術的文教政策還表現在對儒家經學曾做大量的統壹工作。唐太宗基於政治上的需要和思想上的統壹要求,認為儒學多門,章句繁雜,詔國子祭酒孔穎達等主編《五經正義》壹百七十卷,幾經審訂,頒布天下,定為全國各級各類官學的統壹教材,而每年的明經科考試都以此為準。唐文宗開成二年又完成了《開成石經》的盛舉。《開成石經》***分十二經(只缺《孟子》即成為近世的十三經),另附張參的《五經正字》和唐元度的《九經字樣》,***65萬字,用石114方,兩面刻字。這部石經至今仍完整地保存於西安碑林。唐代崇儒的文教政策也體現在《唐禮》和《唐律》的制訂上。《唐禮》充分體現了儒家"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政教思想,《大唐開元禮》

150卷便是集其大成,玄宗李隆基親註《孝經》便可見壹斑。而《唐律》則把儒家精神與倫理規範法典化,明確提出“德禮為政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儒家原則。

應當指出的是,唐代的文教政策乃是在尊崇儒術的同時,亦提倡佛、道兩教,崇儒為本,佛、道為輔。基於實際利益與統治需要,對於佛、道二教有時揚此抑彼,有時揚彼抑此,有時甚至毀佛滅道。唐代諸帝多數信佛,大力宣揚佛教。唐高祖於武德三年即大建佛寺,營造佛像;唐太宗於貞觀三年下詔譯佛經典,並為著名法師玄奘所譯佛經作《大唐三藏聖教序》,唐高宗也為之作《序記》,同時派法師義凈赴印度取經。義凈回國時,則天皇帝親自迎接。肅宗、代宗在宮內設道場;憲宗遣使去扶風法門寺迎佛骨至京師供奉,韓愈極諫,被貶潮州,以至武宗時“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其七八”。反映在教育上,唐代佛學雖未立為官學,但到處寺院林立,講辯成風。寺院不僅對教徒進行佛學教育,而且譯註佛經。實際上,每壹所寺廟即是壹所佛教學校。其講經、譯註、抄錄、藏經等活動,均為後世書院所效仿,客觀上促進了佛學的研究與發展。

有唐壹代,除重佛外,也非常推崇道教。高祖武德時即為老子立廟,高宗時追封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玄宗托言夢見老子,因畫老子像,頒行天下。因為尊崇道教,法律上也規定道士、女冠等犯科,享有特權,州縣不得擅行決罰。據《唐會要》載,僅長安城中就有道觀30多所。玄宗曾親自註《道德經》,並令每家收藏老子書1本,貢舉人加試老子策,同時在兩京設立崇玄學,專門研習《老子》、《文子》、《列子》等道家經典,習成後每年送到中央政府參加道科舉的考試,這在客觀上促進了對老莊哲學的研究,為我國古代哲學思想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材料和思維方法。

二、唐代的學制系統及其管理體制

唐代的官學設置,據《新唐書》、《舊唐書》、《唐大詔令集》等文獻記載,分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兩級。在中央設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弘文館、崇文館、崇玄館、律學、書學、算學、醫學、天文歷學、畜牧獸醫學等,此外還有以教皇族子孫及功臣子弟的小學。

在地方設有:州、縣學、醫學、玄學等。官學的領導體制,唐因隋制,於貞觀元年將國子學改稱國子監,同時成為獨立的教育行政機構。國子監設祭酒1人,為教育最高行政長官;司業2人,負責成績與學籍等具體事宜。據《新唐書·選舉誌》載:“凡學六,皆隸於國子監。”所說六學,即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統由國子監管理。後來情況有所變化:“以書學隸蘭臺,算學隸秘閣,律學隸詳刑寺。”(《舊唐書·高宗本紀》卷四)由此,書、律、算三學脫離國子監,歸業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管理與領導。弘文館歸門下省,崇文館歸東宮,崇玄館歸尚書省,醫學歸中書省所轄的太醫署,天文歷學歸司天臺,畜牧獸醫學由太仆寺領導。唐代在地方設有教育長官,即長吏,負責統壹領導州、縣學具體事宜。官學假期制度包括長期與短期兩種,長期為“田假”和“授衣假”,“田假”在5月份,“授禮假”在9月份,時間各為1個月,準許學生返籍省親,遇有特殊情況亦可酌情延長。短期為“旬假”即每10日放假1天。官學考試分為三種:壹是旬考,即考查學生10日內所學習的課程;二是歲考,即年終通過1年所學習的課程;三是結業考試,即各學生完成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及格者或願繼續學習者,四門學生可補為太學生,太學生可補為國子學生;或應科舉考試;或直接分派各種官職。值得重視的是,唐代官學明文規定“束”制度,束禮隨學校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據《文獻通考·學校考二》載:“神龍二年敕學生在學各以長幼為序,初入學者皆行束之禮禮於師。國子、太學各絹三匹,俊士及律學、算學、州縣學各絹壹匹,皆有酒脯。”另外,“皇子束,束帛壹篚五匹,酒壹壺二鬥,壹案三”,同時舉行隆重的儀式。關於入學年齡,據《新唐書·選舉誌》載:“凡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律學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

唐代官學,依其性質可分為經學學校、專科性學校與職業性教育三類。所謂經學學校,即是以研習儒家經典為主,在唐代官學教育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主要有:

(1)國子學,初建於武德年。“設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周禮》、《儀禮》、《毛詩》、《禮記》、《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助教五人,從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經教授;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由此可見,國子學學額300人,皆為貴族子弟,教師計24人,博士既是教師,也是高級官吏。(2)太學,亦建於武德元年,“設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新唐書·百官誌》卷四十八)這裏太學學額為500人,其規模大於國子學,但太學生入學資格及教師的官職低於國子學。

(3)四門學,建於武德元年,“設博士六七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直講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新唐書·百官誌》卷四十八)據《新唐書·選舉誌》載,四門學學額定為1 300人,其中500人以勛官三品以上無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為之;800人以庶人之俊異為之。

(4)弘文館,建於武德四年,設學士教授生徒,學生30人。貞觀元年,詔京官職事五品以上子24人,設講經博士。景龍二年置大學士4人,以象四時;學士8人,以象八節;直學士12人,以象十二時。開元七年又置校書郎。凡學生教授考試如國子制。

(5)崇文館,建於貞觀十三年,設學士2人,掌經籍圖書,教授生徒,設校書郎2人,從九品下,掌校理書籍,置學生20人。乾元初,以宰相為學士,總管***事。崇文館與弘文館中的學生,皆以皇族緦麻以上親,皇太後、皇後大功以上親、散官壹品,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事章、六尚書、功臣身食實封者、京官職高正三品子孫、中書黃門侍郎子孫。兩館不僅教授生徒,而且“朝廷制度沿革、儀禮輕重,皆參議焉”。可見,兩館地位之重要。

(6)廣文館,設置較晚,建於天寶九年,設博士4人,助教2人,掌領國子生業進士者,即專門培養投考進士科的學生。據《新唐書·鄭虔傳》載:“玄宗愛其才,欲置左,以不事事,更為置廣文館,以虔為博

士。虔聞命不知廣文曹司何在,訴宰相。宰相曰:`上增國子置廣文館,以居賢者,令後世言廣文博士

自君始,不亦美乎。'”當時西京廣文館有學生60人,東都廣文館有學生僅10人。但存在時間不長。

(7)崇玄學,建於開元二十五年,據《新唐書·百官誌》載:“開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學於玄元皇帝廟。”博士、助教各1人,學生百人。第二年又改稱崇玄學為崇玄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學士,置大學士1人,以宰相為之。

(8)郡縣學。據《資治通鑒》卷壹八五記載,唐初除設置經科學校外,在地方也明令設置。“武德元年初,令郡縣學亦各置生員”;據《唐大詔令集》卷壹O五載:“武德七年詔州縣及鄉裏,並令置

學”;“武德初,置經學博士、助教、學生。德宗即位改博士曰文學。元和六年,廢中州、下州文學。京兆等三府,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上州,各助教壹人;中都督府,學生五十人;下府、下州,各四十人。”(《新唐書·百官誌》)“郡縣三等,上郡學置生六十員,中、下以十為差;上縣學置生四十員,中、下亦以十為差。”(《新唐書·儒學傳》卷壹九八)據《新唐書·選舉誌》記載,唐代地方經科學校學生約計83 000余人,各州縣學生大都是壹般庶民子弟,教師的地位和待遇

也相對較低,大約八品至九品,課程設置也較為簡單。

唐代的專科性學校,主要有律學、書學、算學、醫學、天文歷學等。

(1)律學,始設於武德初年,曾隸屬於國子監,後隸屬於詳刑寺。設博士3人,助教1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最初學額為50人,後遞減。

(2)書學,始設於貞觀二年,初隸屬於國子監,後隸屬於蘭臺。設博士2人,助教1人,學額30人。

(3)算學,設備較晚,始置於顯慶元年,隸屬於秘閣,設博士2人,助教1人,學額30人。

(4)醫學,始置於貞觀三年,隸屬於太醫署。設博士與助教各2人,學額100人,考試登用如國子監。(5)天文歷學,唐初即設,隸屬於司天臺,設博士4人,學額100人。有唐壹代,除設有專科學校外,如太仆寺、太蔔署、太樂署,本屬行政機關,但也結合本部門業務,設置博士與助教,招生授徒,進行職業性教育與訓練。這是唐代學校教育的顯著特征之壹。如太樂署,據《新唐書·百官誌》載:“凡習樂,立師以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等,以上禮部。十年大校,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又如門下省設校書郎,掌校理典籍,刊正錯謬,除官員外,亦有學生30人,其教授考試,如國子制。另外,音樂舞蹈教育更具特點。

據文獻載,開元二年,唐玄宗在長安設置左右教坊,培養樂舞人才,設音聲博士,生員達2 000余人,這

是我國最早訓練樂舞人才的機構。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出,唐代官學教育制度的發展已相當完備,達到空前的程度。

第壹,等級性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入學資格都有嚴格的規定。這種規定不是根據學生的年齡和文化程度,而是按品級確定學生的入學資格。

第二,儒學在整個教育體系中占主導地位,不僅種類多,學額多,且待遇較為優厚。

第三,專科教育制度確立,不僅設立了文科性質的專科學校,如律學、書學;而且設立了自然科學性質的專業學校,如算學、醫學、天文歷學等,科技教育占有相當地位。

第四,學校形成多樣化,除正規學校之外,在某些行政部門,如太樂署、太蔔署、太仆寺、司天臺亦設博士,教授生徒,進行職業性訓練與教育。教育、行政、研究三者合壹。

第五,地方學校制度更為詳細與完善,按府、州、縣人口的多少劃分等級,規定教師和學生的名額,鄉、裏設學。

第六,明文規定“束”制度,“束”之禮在戰國時孔子私學中已經存在,但在官學中成為制度,卻為唐代首創。

三、唐代官學的課程設置與文化交流

唐代官學的教學計劃頗為細致,學科設置也比過去有所擴大,據《新唐書·選舉誌》載,唐代將儒家

經典分為正經和旁經兩大類。正經又分為大經、中經和小經,大經包括《禮記》、《春秋》、《左傳》;中經包括《詩經》、《周禮》、《儀禮》;小經包括《易經》、《尚書》、《春秋公羊傳》、《春秋梁傳》。旁經則主要包括《孝經》、《論語》、《老子》。學科設置因學校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國子學、太學、四門學上述各學科均設,而不要求全習,規定如學習二經,必選壹大經、壹小經,或選二中經;學習三經,必選大、中、小三經各壹經;學習五經,則大經必須全習,其余中、小經各壹。《孝經》和《論語》為兼習學科。《道德經》本是玄學的主要科目,但三學中有時也列為兼習學科。

各學科的修業年限為:《孝經》、《論語》***限1年;《尚書》、《公羊傳》、《梁傳》各限1年半;《易經》、《詩經》、《周禮》、《儀禮》各限2年;《禮記》、《左傳》各限3年。從上述各學科修業年限,便可推知各經科學校總的修業年限為9年。書學的《石經》三體限3年;《說文》限2年;《字林》限1年。由此知書學的修業年限為6年。算學的學制分為6年和7年兩種,6

年制學習課程:《孫子》、《五曹》***限1年;《九章》、《海島》***限3年;《張丘建》、《夏侯陽》***限1年;《周髀》、《五經算》***限1年,***6年。7年制學習課程為《綴術》4年,《緝古》 3年,合計7年。無論6年制與7年制算學都必須兼習《記遺》與《三等數》兩科。醫學各科的修業年限為:《體療》 7年;《瘡腫》、《少小》各5年;《耳目口齒》4年;《角法》3年。需要說明

的是,律學的課程設置,教學計劃與修業年限不詳,很少明文可考,還有待以後進壹步考證而得出結論。

關於官學的考試制度,《新唐書·選舉誌》載:“前假博士考試,讀者千言;試壹帖,帖三言;講者二千言。問大義壹條,總三條,通二為第,不及者有罰。歲終通壹年之業,口問大義十條,通八為上,六為中,五為下。並三下與在學九歲、律生六歲,不堪貢者罷歸。”又據《唐會要·開元禮舉》:“其習《開元禮》人,問大義壹百條,試策三道,全通者為上等;大義八十條以上、策兩道以上為次等;余壹切並準三禮例處分。”

唐代官學體制的完備,極大地促進了有唐壹代的學術發展與文化交流,使得當時許多國家和邊疆

少數民族地區向政府官學派送留學生。據《新唐書》、《唐會要》等文獻記載,朝鮮新羅王在開元年間,數度來朝,同時派遣子弟入太學,學習經術。開成二年三月間,所派留學生多達260余人,其中包括新羅王子在內。從9世紀到10世紀中葉約150年間,朝鮮人在中國科舉考試及第的約90人,而其國內學校所讀書籍也大體上是五經、諸史、文選之類,考試內容和教學法多襲唐制。

當時日本學校教育受唐代學制影響很大,大學畢業的學生有秀才、明經、進士等稱謂,科目壹本唐例:《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左傳》等七經,而《孝經》、《論語》則為必修課。

此外也有算學、書學、律學、醫學等學科設置;州府亦仿唐制置博士與學生。在中日文化教育交流方面,留學生與留學僧貢獻尤大。隨遣唐使來唐朝的留學人員以其研究目的不同,可分為留學生和留學僧兩類。從事壹般文化學問、專門技術者稱留學生;從事佛學研究者稱留學僧。留學生又分為學問生與請益生;留學僧亦分為學問僧與請益僧兩類。學問生與學問僧長期留學,誌在深造;請益生與請益僧則是帶著某類問題深入研習,具有壹定的學術造詣和研究能力,有些本來就是著名學者,如阿倍仲麻呂(後改名晁衡)等。

唐代與邊疆少數民族的文化教育交流也十分密切。《新唐書·吐蕃待》載,貞觀十五年文成公主入藏後,即“遣諸豪子弟入國學,習詩文,又請儒者典書疏。”開元十九年金城公主進藏又帶去《毛詩》、《禮記》、《左傳》、《文選》等多部經典書籍,以供貴族子弟學習。對此,《唐會要·蕃夷請經史》有大量記敘。另外,當時的南詔、渤海等國都多次派人來長安和洛陽官學“習識古今制度”。特別是在“開成二年三月,渤海國隨賀正王子大俊明,並入朝學生***16人。敕渤

海所請生徒習學,宜令青州觀察使放六人到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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