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本地壹對“奸夫淫婦“***同合夥將其“親夫“毒死,不久後此案被公安機關破獲。
公安機關偵查預審後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後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初審人民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奸夫淫婦”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上訴於上級人民法院。
上級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將案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死刑”並下達“死刑執行命令“。
初審人民法院負責執行死刑命令。
執行死刑的法警從羈押的看守所將“奸夫淫婦”提出並“驗名正身“,同時綁赴刑場執行死刑。
刑場上,“奸夫淫婦”雙雙挨著跪下受死。其時,“奸夫”無不歉意地對“淫婦“說:“蓮妹子,對不起!害了妳壹輩子,好走啊”!“淫婦”說:“算了別講了,我是這樣的命,妳亦走好“!槍響,“奸夫淫婦“結伴倒地伏法!
我以為“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矣!他(她)們此時此刻所雲可信也!即使是如此壹對“魔鬼“臨死前的“對白“亦有“溫度“,“奸夫“對“淫婦“亦有所愧疚。悔不當初矣!
常言道,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但對於那些犯重罪,罪大惡極,仇視 社會 的罪犯,他們說得話是不可相信的!因為他們的心理己變態!他們的所做所為都不是正常 社會 所容納的!所以,死刑犯臨刑前說得話是不可相信的!
死刑犯臨死前的說的話,可信度當然很高,因為人之將死,沒有任何顧慮了,不會再說假話。
小時候聽我媽講過這樣壹個故事,壹個江洋大盜在臨死前想見他媽壹面,後來就安排他在行刑前見他媽媽最後壹面。
他媽媽住在很遠的山村,派人接過來的時候,已經馬上就要上刑場了。他看到他媽媽的時候,涕淚交加,說,媽媽,我馬上即將死去,臨死之前,我想再吃壹口妳的奶。
他媽媽也是悲痛欲絕,顫顫巍巍解開那種大襟上衣,把自己胸部露了出來,這個死刑犯兒子上前壹口含住,狠狠壹口咬掉了母親的乳頭,母親大叫壹聲,昏死過去。這個兒子悲憤的對著母親說到,沒有妳,我怎麽會死,小時候,我去鄰居家拿了壹根針回來,妳誇我聰明懂事,因為妳正好沒有針了,後來我又去鄰居家偷回來壹個雞蛋,再壹次得到妳的誇獎,我發現,只要我偷東西回來,妳就會加倍對我好,妳再也不打我了,我為了得到妳的認可和誇獎,越來越膽子大了,偷的東西越來越多,越來越貴重,直到最後這次,我偷人家牛,被人家發現,我為了逃脫,殺了人家而被判處死刑。
妳是我媽媽,就是因為妳愛占小便宜,而我壹步壹步走到今天,我有妳這樣的媽,還不如沒有!
這個故事,我媽給我講的時候,我才六歲,我在我三哥家櫃子上拿回來壹個空了的鐵盒子。她嚴厲的要我送回去,並且把這個故事講給我聽。
咱們先說說“臨死前”的意思,壹般都是臨時通知被執行人,等到壓赴刑場時,被執行人壹般都處於遊離崩潰狀態,基本也說不出什麽話來了!基本就是提出點條件,例如想見誰啊等等的。見到家人時,都是說壹些交代的話,或是什麽“孩子不孝了啊!”讓父母保重啊!兒子就托福給妳了啊!等等的!
槍口都頂頭了,再說要檢舉接發誰誰誰,要爭取立功等等的話,這就要看行刑人給不給機會了!壹般都不廢話了,給機會時不珍惜,這時候說晚了,直接必了!
也有臨死前說假話的,利用刑場喊冤的規定,想多活幾年,就是喊冤,就說假話(這種人也算條漢子,因為刑場喊冤不是壹般人能做到的,因為壹般人那個時候已經尿了,人沒必呢,但是魂兒已經死了,根本說不出話來了!)但是最後查清楚,根本就是說謊,就為多活幾個月,最後還是必!
所以,臨槍斃前說的也不壹定是真話,壞蛋終究是壞蛋!
人將死,其言也善。
死刑犯臨死前說的話,雖然不能全信,但從人的本能角度說,他不再抱有任何僥幸心裏,動機和目的要單純的多,起碼比此前要更加真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