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接受、尊重他人選擇自己幸福的權利 ( 說是這麽說,我覺得這種說法其實很虛偽 !)
恩...我說說我的想法吧。
我們分兩種情況來考慮這個問題。首先,如果是妳的女友背叛了妳(妳的原話 “ 為什麽明明知道...還要去接受? ” ),那麽我告訴妳,妳這個女朋友沒有必要挽留。如果她是貪婪那個男生的 帥 ,那麽更沒必要去挽留,這樣的女人不值得! 再者,如果是妳的朋友主動地,那妳就要具體看妳倆的 友情了。認識八年了,算是長久的友誼了,如果妳不舍,那就冰釋前嫌。如果妳覺得自己實在接受不下這個事情,可以不在交往(最好不要太決絕,免得不知道內情的說妳的不是 )。友誼不是時間越久就月牢靠(雖然壹般是這樣的),人是會變得。從我的經歷來講,遇事要考慮好,當斷則斷。要不只會自己難受......
作為壹個局外人,我以及樓上的諸位,只能給與妳建議,最最後妳還要自己做決定!祝妳順利處理好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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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我去,合著人家不是妳女朋友,不好意思,我愚笨了.....妳喜歡那麽久不能白喜歡,就勇敢的去追求!搶回來!什麽帥不帥的,妳自己相信自己就好了,勇敢點,像個爺們,別總愁不愁的,大膽的上,是妳的總是妳的, 別 丟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