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身份證需要提供:
1、交驗本人戶口本原件(異地可以使用居住證原件、換領可交驗舊身份證)
2、身份證像回執(如果公安機關有拍攝服務時不需要提供)、
3、辦理工本費用。
註:未滿16周歲的人需要監護人陪同。對16周歲及以上人員,2年內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相貌無明顯變化的可免提交相片回執。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第十條、公安部《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