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省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市直機關的人員,在市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4.如何理解“考錄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壹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均須回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
5.招考對象如何理解?
從今年開始,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招考,因此,招考對象統壹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個別特殊職位可放寬到高中、中專)畢業以上人員,不限應、往屆畢業生,不作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的對象劃分,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在職位中標註。
6.招考專業有何要求?
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2012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所學專業未在專業目錄所列的,可選擇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設置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壹致,並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報考人員亦可在報名時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提供上述材料。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若招考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則此專業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職位設置為“企業管理(限: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可報考。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7.如何理解“學歷”、“學位”要求?報考人員最高學歷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對應的學歷學位方可報考相應的招考職位。2012年應屆畢業生必須使用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其他人員可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
報考。
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招考職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
8.大學英語四級、六級的含義?
大學英語四級是指已取得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CET4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大學英語六級是指已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
職位要求大學英語四級的,具有大學英語六級或英語專業四級、英語專業八級且符合其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職位要求大學英語六級的,具有英語專業四級或英語專業八級且符合其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以此類推。
9.如何理解部分警察招考職位設置的戶籍或生源要求?
本次招考,部分警察招考職位有戶籍或生源要求。報考這部分職位的人員入讀普通高校之前的戶籍必須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或報考人員報名時具有職位要求的戶籍。
10.本次考試中的“非珠三角地區”如何界定?
“非珠三角地區”指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即龍門縣)、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即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清遠、潮州、揭陽、雲浮。
二、關於報名
11.填寫《報名登記表》需要註意什麽?
填寫《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並在“報名人員承諾”欄簽名。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後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招考機關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凡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不真實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12.能否現場報名?
本次招考實行網絡報名,不設現場報名。
13.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報考申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14.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本次報名考務費為110元/人。
15.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如何辦理減免手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向報考職位所屬考務機構申請減免報名考務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符合免交考務費用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在網上報名系統提交資料,通過資格審核後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於5月9至10日到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辦理減免報名考務費手續。報考各市的符合免交考務費用條件的報考者,根據各市的公告及時辦理相關減免手續。
16.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可以用第二專業來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
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用第二專業報考山區縣的職位。山區縣包括:從化市、南澳縣、仁化縣、南雄市、始興縣、翁源縣、新豐縣、曲江區、乳源縣、樂昌市、東源縣、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梅江區、梅 縣、蕉嶺縣、大埔縣、豐順縣、五華縣、興寧市、平遠縣、惠東縣、龍門縣、海豐縣、陸河縣、陽春市、高州市、信宜市、高要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清新縣、英德市、佛岡縣、連山縣、連南縣、連州市、陽山縣、饒平縣、潮安縣、普寧市、揭西縣、新興縣、羅定市、郁南縣、雲安縣。
17.“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如何認定?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包括取得A類、B類、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其中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僅適用於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和乳源瑤族自治縣。
通過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1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錄用時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18.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