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給集體還是個人
關於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給集體還是個人的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具體如下: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歸屬依據:
1、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2、國土資發〔2004〕238號《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四)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3、據《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根據《物權法》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即依法承包到戶的耕地征收時,其補償歸個人所有。
4、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二、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
步:前置程序
1、擬征地告知: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地告知發布後,被征收人不得再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
2、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確認: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當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同確認。
第二步:征地審批
《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壹)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三步:征地公告
1、公告主體:
《土地管理法》第46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4條將公告主體進壹步明確,即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
2、公告時間及地點:
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此外,相關政府應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
3、公告內容:
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5條的規定: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四步:補償安置
1、補償安置方案的擬定和公告: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3款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此外,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8條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2、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爭議解決: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但是,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三、集體土地征收需要村民同意簽字嗎
1、集體土地征收需要村民同意簽字嗎?壹般來說,土地征用是政府履行的代行國家行為,不需要村民同意,村民只有土地使用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
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4、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以上數據來源於網絡,僅供參考。各地政策皆有不同,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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