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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和凱撒的聖經之間只有壹條記載是耶穌提到了凱撒。當時耶穌是在肯定以下的原則:“凱撒的東西要還給凱撒,上帝的東西要還給上帝。”(太22:17-21;可以是12:14-17;路加福音20: 22-25)耶穌陳述這個原則是為了回答猶太人是否應該向羅馬政府繳納人頭稅的問題。可見,這壹原則關系到壹個既定的法律或慣例,而且無論是提問還是回答,顯然不僅僅是針對當時掌權的提比略。(參見馬特。17: 25)“凱撒”壹詞指政府或國家,由官方任命的官員代表。保羅稱之為“掌權”,彼得稱之為“王”和“總督”。(羅13:1-7;大於3:1;彼得後書2:13-17;)
世俗政府為人民服務,向人民征稅。“凱撒的東西”就是人民應該交給政府的稅。羅馬帝國雖然霸道,但也為其統治下的人民提供了許多服務,包括郵寄信件、修建道路、維護公共秩序和預防犯罪,人民要為這些服務納稅。耶穌把有凱撒肖像的硬幣稱為“征收人頭稅的硬幣”,正好說明了這壹點。(Mt. 22: 19)
既然耶穌說“上帝的東西要歸還給上帝”,可見“凱撒”有權要求基督徒納稅,但無權侵犯基督徒侍奉上帝的權利。(馬特。22: 21)後來,當耶穌的使徒被帶到猶太最高法院受審時,他們表明他們明白他們對世界政府的義務是有限的和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他們堅定地說:“我們必須接受上帝的統治,服從上帝而不是人。”(使徒行傳5: 29)
基督教徒和政府耶穌基督和早期的基督教徒在那壹天並沒有幹涉政府在世界上的事務。(約6:15;17:16;18:36;ya 1:27;他們知道,沒有某種形式的政府,社會就無法存在。他們從未發動過革命或煽動人們造反。(羅13:1-7;提多書3: 1)耶穌吩咐那些真正敬拜神的人,要遵守以下的原則:“凱撒的歸凱撒,神的歸神”。(馬特。22: 21)通過堅持這壹原則,早期(甚至後來)真正的基督徒能夠保持平衡,同時服從政府和上帝。耶穌進壹步表明了自己和門徒處理世界的立場:不與凱撒政府對抗,而是服從政府的規定,不違反上帝的律法。彼拉多的話證實了這壹點:“我找不出他有什麽毛病。”(約18: 38)使徒們都以耶穌為榜樣,持相同的立場。(使徒行傳4: 19,20;5:29;24:16;25:10,11,18,19,25;26: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