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用的是用事物塑造的構圖嗎?
在“文理自然”的審美取向下,蘇軾提出了“以物造形”的創作原則。所謂“以物造形”,就是藝術家要尊重對象的特點和規律,準確自然地表現對象的形態和特征。其中,“物”是指客觀對象,包括自然事物和社會生活內容,“形”是指作品中反映出來的事物的外觀和形態。他在《自我評價》中評價自己的散文創作時說:“我的散文如泉湧,可以亂產,在平地上潺潺,雖壹日之難。它隨巖石曲折,隨事物成形,不為人知。已知之事,常於其所為,常止於其所不能止。僅此而已。”水的比喻,是因為“萬物皆有規律之形,水則不然,因物以為是形”(《蘇易傳》卷三)。講的是它的自然性,因為水在道家的眼裏是接近道的。《毗陵易經》卷七曰:“陰陽相遇,生物始於水。當水存在或不存在時,它從無開始,以有結束。我知道了,就說‘善如水’、‘水如陶’。聖人之德,可以盡人皆知,但不局限於壹件事。若水無聲,高於此善者幾言……”所以蘇軾把他的文章比作水對物的塑造,這是符合天理的,也是符合自然之美的。蘇軾對自然之美的認識,正是對莊子“原天地之美”觀的理解。莊子要求人們通過觀察自然來理解和尋求美,而不是...(此條* * *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