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貓事件進入輿論視野,很多人自然會想到加強動物保護立法,填補動物保護空白。
這樣的聲音有著廣泛的民意基礎,在專業層面,很多法律界人士之前就呼籲過動物保護立法,包括很多NPC代表。
現行法律的尷尬之處在於,沒有壹部法律能完美適用於懲罰虐待動物的行為。雖然刑法中有“故意毀壞財物罪”,但僅限於虐待他人的動物。
而且本罪門檻較高,被虐待動物價值在5000元以下,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罰款或者行政拘留。顯然,這樣的威懾無法從根本上制止虐待動物的行為。
另壹個可能的虐待動物罪是尋釁滋事罪。其中壹個尋釁滋事的行為是“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也就是說壹些在公共場所或者網絡上公然虐待小動物的行為可能會觸及這個罪名,但是對於那些比較私人的虐待行為,可能很難追究責任。
有必要修改法律以防止虐待小動物。現階段需要法制機構進行充分調研,論證特殊動物保護立法的可行性,社會和法律條件完全成熟,宜將相關事項提上立法日程。立法條件尚不成熟,需要通過修改法律來修補動物保護的法律漏洞。
比如可以考慮修改刑法,增加“虐待動物”、“遺棄動物”等罪名來限制虐待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