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貪官立即免職,限期賠償。這是雍正帝上臺後采取的新措施。目的是防止貪官被查出腐敗後,利用官職斂刮民脂民膏進行賠償。在雍正帝統治時期,壹旦發現官員腐敗,他們立即被撤職。官員被免職後,就沒有權力了。自然,他們不得不從自己的“國庫”裏拿錢來補償國家,不給腐敗官員留下任何空間。如果壹個官員畏罪自殺,那麽這個官員的家屬和兒子也逃不脫關系,還是要變賣家產,賠償國家。
候選人將立即接管。清朝時,官員多了,職位少了,很多人眼巴巴地等著空缺的職位,有時壹等就是十幾年。為了嚴厲打擊腐敗,不給貪官以可乘之機,欽差大臣在調查官員腐敗案件時,直接將官員帶在身邊。壹旦發現腐敗,壹旦貪官被清除,候補官員將被直接替換。這種行動,壹方面直接震懾了很多貪官,另壹方面極大的調動了候補官員的積極性,使得很多人為了自己穩定的官位而不敢貪腐。
對官員的處決有威懾作用。據史料記載,雍正年間,壹些地區發生了科研作弊和貪汙的案件,雍正隨即下令對涉案官員進行質詢。不僅如此,雍正還要求壹些官員和農民到現場觀看,以示反腐決心,同時增加對隊官的震懾。簡單來說就是“殺貪官以示官”,用實際行動警示其他官員。
雍正帝在位時間雖短,但在壹定程度上打擊了腐敗分子,穩定了清朝的統治,為下壹任乾隆皇帝的輝煌時期奠定了壹定的基礎。所以在歷史上,雍正帝的反腐力度是值得稱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