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雲:“如果人們想知道,所有第三世界的佛要看法律的本質,壹切都是唯心主義創造的。"
所以,如果我們真的能認識到佛法的觀念是由真誠創造的,我們現在就能觀察到這種真誠生法的微妙運作;是知“三世諸佛”的人。這樣的人壹定是頭腦清醒,性夠的菩薩,甚至進了第壹名。而這個“誠”是“三朝諸佛”賴以成佛的基礎,是佛教的第壹義。沒有這個誠意,三藏十二經就要重寫了。所有的佛經都是圍繞這種真誠在不同的層面上進行宣講的。不同根的人,不同等級的菩薩,在學佛的過程中得到的利益是不壹樣的。
但這句話普遍被誤解,大多數人把這個“心”理解為“有意識的親密”;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所有的普通人從劫開始就沒有碰過這種可以創造各種規律的“真心”(如果碰了牌,開悟後就已經是菩薩了)。我們每天所知道的,甚至是禪定、冥想,都是有意識的頭腦,所有的普通人都把這個當做“我”,所以我不知道這句話指的是什麽。
但是,如果妳是壹個高高在上,號稱俗語的“大師”,就不能這麽說了。因為,即使妳不接觸真相,作為壹個普通人,因為妳信佛,所以妳知道這句話所說的“心”,是指壹切眾生的壹切“誠”。又稱:心,如佛、法、唯心、唯識、法、實相、自性、如來、法身、涅槃、如來藏、非心、涅槃、雅利安知識、佛法實相等。,絕不是“有意識的親密”。
只有這個心能創造各種規律,意識和親密沒有創造各種規律的功能。如果說有意識的心靈有這個功能,那就是“氣功大師”說的,比如“心靈承載”;或者“催眠師”說,“心理暗示”。不是佛說的。
誠的各種特性是“唯證是知”,但沒有悟出的普通人,可以學到誠的各種特性和功德;大乘經典到處弘揚;很難說。學習結束,我也不是壹無所知。我簡單引用心經和“六祖自然觀”來說這個“誠”是這樣的:
壹部《心經》說:“不生不滅,不汙不凈,不增不減”,這是誠的壹部分:
“不朽”:指真心未曾生,故絕不會滅;我們知道,誰活著,誰就被消滅;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法律。只有真心才有這個身體(永生);所以來往於第三世界是輪回的主體;也是成佛的根本。愚者、迷者不知此意,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我”,即“明明白白”的“心”等為三代主體,以保持虛妄之心不滅;是“普通異教徒”;或者認為壹切真真假假都是假的,那麽妳死了就斷絕了,沒有前任,也沒有後代;是為了“看見異教徒”
“不潔不潔”:表示真心“本來清凈自在”,卻能包容壹切自劫開始的善惡業障。若斷了壹切種子的汙染,就成佛了。比如墨和水都是水性的,都是網染的。其次,若有含藏因緣之心的生滅,劫始以來的運行因緣就隨此心而斷,“若為因,則為果”也就成了虛幻;要有壹顆承載業力的不滅之心,才能在業力聚會上報恩;愚者不知此意,責怪道:“既然是汙染,那雲何稱誠意?”
“不增不減”就是真誠的“神聖不增,萬物不減”。眾生自性與諸佛自性並無不同,不因修行而增加,也不因任何惡法而減少。但是,隱藏的種子是有區別的。開悟後,修行,逐壹消除種子所含的汙染,不損傷誠意本身。如果有壹顆“增減”的心,就會有可變性,也就是生與死的不確定性。什麽是“真理”?有什麽好處?
二、六祖曰:“當自性,此自清凈;什麽自性時期,這不是生滅;什麽時候是自性,就是自足;什麽時期的自性,這個沒有動搖過;自足時,可生諸法。”,其中包含了真實身體的壹部分和功能:
“自潔”,如上所述,就是“不潔不潔”。自性本身不能被汙染,只有它所包含的行業才能被汙染。
“此非生滅”與《心經》中“非生滅”的含義相同。若有生滅,是虛幻;不叫“真理”和“現實”
“自性”是指自性不經修煉,本來就是自在圓滿的;過去有個“德”,從性劫開始就有了,所以不能叫“德”;所以金剛經上說“來到燃佛處,從法中得不到什麽”,心經上說“沒有智慧,什麽也得不到”。傻子和粉絲都不知道這壹點,以為“得法”,其實任何能“得法”的都壹定是虛無縹緲的(“萬物皆有法”)。沒有收入的法律是“所有法律的現實”根據這種無所得的方法,我們可以證明至高無上的權利意識。(心經曰:“菩提薩禪,照般若波羅蜜多.....................................................................................................................................................
“這是不可動搖的”是指自我“如昔不動”,遠離知識,從不接觸外界;妳下地獄他不會難過,妳上天堂他也不會開心;只是默默的儲存妳從壹開始所有的善業和惡業。
“壹切法皆可生”:這就是本文中“萬物皆由唯心所造”的含義。不動的話,應該沒用。但是,如果妳沒有帶著這份真誠去生活,不僅所有的感情都會變得死氣沈沈,世界也將不復存在。所以,誠有大用,大有功德;所以說是“非有效,非無效。”山川大地都是眾生所造,是自性的作用;其次,各種看得見摸得著的心,都由此而生。六祖看清自然之後,如果認識到這種真誠的微妙,就作此聲明。
有些人因為誤解“壹切法空”而否定這種本來自由真實的“誠”,以至於誠也是“因緣生滅”。18世紀所有的法律都是因緣而生,當因緣耗盡時,就會毀滅。但是,誠不是緣起法。是永不滅的法,不在十八界。經典證明:
金光明《百王經》(卷三);
“法身藏壹切法。諸法不取法身”——可知法身不在諸法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