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13—1992;
頭銜:德國第四任總理;
國家:德國;
個人情況:勃蘭特1913 12 18出生於德國北部港口城市呂貝克。赫伯特在16歲時加入了社會民主黨。1931年加入社會主義工人黨,成為呂貝克黨組織主席。希特勒上臺後,殺害了所有進步人士,被迫轉入地下工作。為了避免被捕,他改成了維利·勃蘭特的名字(這個名字壹直用到他去世),1957 10.3,勃蘭特恢復德國國籍後被選為西柏林市長。被譽為“世界上最著名的市長”。1958勃蘭特當選西柏林社會民主黨主席。1966 12,勃蘭特出任聯邦德國外交部長。1969大選後,勃蘭特壹舉登上首相寶座。1970年3月,勃蘭特訪問了德意誌民主共和國,然後簽署了兩國關系的基本條約。1971年,勃蘭特獲得了當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同年,《時代》雜誌評選他為“1971新聞人物”。勃蘭特達到了他事業的頂峰。天有不測風雲。就在勃蘭特躊躇滿誌的時候,1974因為助手泄密案被迫辭職,結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1976年當選社會黨國際主席。他們被稱為“和平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