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論證:用真實、可靠、有代表性的例子來證明論點,具體有力地證明中心論點,增強文章的說服力、趣味性和權威性,使文章通俗易懂。
2.推理論證:就是用經典著作中精辟的見解、國內外名人的名言警句、公認的定理公式來證明論點。
3.比較論證:是正反比較論證的簡稱,也稱比較法。它是壹種將兩個事物進行比較和對比,推導出兩者的區別,並使結論襯托出來的論證方法。
4.比喻論證:是指用比喻來論證類比的論證方法。兩個事物之間,只要有相似之處,壹個事物就可以與另壹個事物相比較,從而論證壹個更抽象的事物。這是壹種特殊的論證方法。
5.類比論證:是將壹個已知的事物(或例子)與和它有壹定特征的事物(或例子)進行比較和類比來證明論點的壹種論證方法。
6.假設論證:是針對上述事物,從反面進行假設,進而推斷論證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從而有效論證中心論點。
7.因果論證:是基於客觀事物具有這種普遍的、必然的因果關系的規律性,通過提示原因來論證結果。議論文中經常出現因果論證。
8.舉例論證:指用典型事例證明論點的方法。通過列舉典型事例,具體有力地證明中心論點,增強說服力。
9.演繹論證:也叫“理論論證”,是根據壹般原理或結論對個別案例進行論證的方法。也就是用普遍性的論點來證明特殊性。
10.引經據典:壹種“理之辯”,以名言為論據,引經據典,分析問題,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