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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陽光私募的特點
1.高風險。陽光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相對較高。當然,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不允許承諾保本和最低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所以風險也很大。風險控制薄弱。
2.收取20%的超額表演費。當私募基金產生利潤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會從中提取20%作為回報。但超額業績費只能在私募基金每次凈值創出新高後才能退出。
3.追求絕對正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的利益是壹致的,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費很少,主要靠超額業績費。只有投資者賺錢,私募才能賺取超額表演費。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絕對正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對下行風險的控制相對嚴格。
4.股票的投資比例靈活:在0-100%之間,堪稱“全天候”產品,通過靈活的倉位選擇,規避市場中的系統性風險。
5.申購門檻較高:陽光私募基金每筆投資壹般不低於654.38+0萬。
6.私募基金運作靈活:目前陽光私募基金的規模通常是幾千萬到1億。相比公募,總量更小,操作更靈活。同時,在必要的時候,私募可以關註壹兩個行業,五六只股票。
7.壹般有6-12個月的封閉期:陽光私募基金封閉期為6-12個月,封閉期內客戶贖回受限。封閉期後壹般每月公布壹次凈值,開放贖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