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壹只聰明的狐貍。他來自法國。他有火紅的皮毛。他幽默,樂觀,從不屈服,充滿叛逆精神。他是狐貍莉娜。有壹次,莉娜要去農場偷雞,但是她想,如果我偷的時候驚動了那些人,他們肯定會帶著狗來追我的!不,我得想個辦法。
這時,他碰巧遇到了黑熊博倫。莉娜知道它有發達的四肢和簡單的頭腦,立刻想到了壹個巧妙的計劃。於是他惡狠狠地對博倫說:“農場的事情多了去了。我們壹起去偷吧!妳偷蜂蜜,我偷雞。”布勞恩不假思索地同意了。
我不怕他,而且如果我驚動了人,他們會以為博倫比較大,會去找他,我就可以趁機逃走。原來他們被發現了。這條狗可能會被打死,但莉娜安然無恙。看完這個,我覺得只有Lena才配得上“聰明”這個詞。
還有壹次,大灰狼伊森格林為了報復莉娜,召集了所有的兄弟姐妹,發誓要殺死莉娜或者不吃東西。但是聰明的莉娜把他們帶到了王子城堡外的壹片草地上。王子看見了,心想,狐貍只偷了我的壹只雞,可是那些狼不僅偷東西,還吃人。
所以我們必須消滅所有的狼。於是,當狼群壹心追趕莉娜,卻毫無防備的時候,他的軍隊出城突襲,把狼群壹個個殺死。從這裏開始,我覺得Lena真的很聰明。知道自己打不過狼群,就用王爺的軍隊殺了狼群。他用自己的聰明打敗了狼群。
看完這本書,我意識到福克斯·莉娜聰明得令人欽佩。我也明白了,無論做什麽,都要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