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2014版)
本標準適用於除直轄市以外的直轄市所轄的城市和行政區域。
壹、愛國衛生組織的管理
(壹)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轄區各級政府議事日程,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有立法權的市制定本市愛國衛生條例,其他市制定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市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工作。
(二)轄區內各級愛衛會組織、成員單位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愛衛會辦公室獨立或者相對獨立設置,人員編制能夠滿足實際工作需要,愛國衛生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配備專兼職愛國衛生工作者,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統籌愛國衛生工作。
(三)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進行部署和總結。積極開展創建衛生街道、衛生社區和衛生單位活動。轄區內建設不少於1個省級以上衛生鄉(縣)。在城鄉開展愛國衛生教育宣傳活動。
(四)暢通愛國衛生建議和投訴平臺,認真核實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群眾對衛生狀況的滿意率≥90%。
第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五)以《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為主要內容,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居民健康素養水平符合衛生發展規劃要求。
(六)健康教育網絡健全,各大媒體均有健康教育專欄。車站、機場、港口、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設置的電子屏幕和公益廣告應當有健康教育內容。社區、醫院、學校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七)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實行工作場所鍛煉制度。80%以上的社區有體育和健身設施。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比例達到了30%以上。每千人至少有兩名社會體育指導員。
(八)深入開展禁煙控煙宣傳活動,禁止煙草廣告。開展無煙學校、無煙機關、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等無煙場所建設。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應當設置禁止吸煙的警示和標誌。
三。市容和環境衛生
(九)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建成並正常運行。城區主次幹道和街道暢通,主要街道無亂張貼、亂塗亂畫和擺攤設點、亂扔垃圾和隨地吐痰,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備齊全,城區無衛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幹凈,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人均公園綠地面積≥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亮化率達到100%。
(10)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完善,垃圾糞便收運容器、車輛等設備設施全密閉,垃圾糞便每日清運。主要街道清掃時間不少於16小時,壹般街道清掃時間不少於12小時。施工現場管理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衛生標準》的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規範範圍封堵,無亂丟亂建現象。
(十壹)生活垃圾、汙水、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汙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處理和管理,有效處置建築垃圾。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將實現生活垃圾全部無害化處理,生活汙水全部收集集中處理;其他市、直轄市所轄行政區域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90%,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衛生設施符合《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和《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的要求,數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規範。城市主次幹道、車站、機場、港口、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的公廁不低於二級標準。
(十三)市場管理規範,配備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臨時便民市場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確保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人民正常生活秩序。符合《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範》要求的農副產品市場比例≥70%。
(十四)規範活禽銷售市場的衛生管理,設置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按照動物防疫的相關要求實施隔離屠宰,實行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對廢棄物實行規範化處理。
(15)社區和單位建立了衛生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衛生條件良好,衛生設施完善,垃圾日常處理,公廁符合衛生要求。道路平整、綠化、美化,無違章建設和占道經營。市場、大排檔等商業服務設施設置合理,管理規範。
(16)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配備專人負責環衛保潔,環衛設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閉收運,日清日清,清運率100%。有汙水排放設施。公廁數量達標,符合衛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無違法廣告、亂搭建、亂堆放、亂停車、亂亂塗寫、亂扔垃圾。違規飼養畜禽。
第四,環境保護
(十七)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18)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或空氣汙染指數(API)不超過100的天數≥300天,環境空氣主要汙染物年均值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通過實施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措施,稭稈綜合利用率達到100%,杜絕了稭稈焚燒現象。區域平均環境噪聲≤60分貝。
(19)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壹級保護區水質達標率為100%,安全達標率為100%。市區水環境功能區符合要求,功能區內無劣五類水體。
(20)醫療廢物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統壹處置,醫療機構不得自行處置醫療廢物。醫源性汙水的處理和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動詞 (verb的縮寫)重點場所衛生
(二十壹)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量化分級監督。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手續齊全有效,從業人員取得有效健康證明。
(二十二)小餐館、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院、小歌舞廳、小旅館等經營資質合法,室內外環境整潔,硬件設施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要求,從業人員取得有效健康證明。
(二十三)落實《學校衛生條例》,學校和幼兒園的教室、食堂(含飲水設施)、宿舍、廁所等教學和生活環境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有關規定。加強傳染病和學生常見病的防治,設立校醫院或診所,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或兼職衛生教師。開展健康學校創建活動,中小學健康教育啟動率達到100%。
(24)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要求,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教育活動。近三年未發生重大職業危害。
六、食品和飲用水安全
(二十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機制,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內外環境整潔,無交叉汙染,食品儲存、加工、銷售符合衛生要求。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食品攤販實行統壹管理,規定區域性、限定品種經營。
(二十七)餐飲業和集體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量化分級管理率≥90%。食品從業人員取得有效健康證明。落實清洗消毒制度,完善防蠅防鼠設施。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衛生和動物防疫要求,嚴格執行檢疫手續。
(二十九)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規範市政供水、自備供水和居民區直飲水管理,供水單位有衛生許可證。二次供水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標準》的標準要求。開展水質監測,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居民直飲水水質檢測指標符合標準要求。
七。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經實施,近三年未發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的重大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和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按期完成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重點疾病防治規劃要求。
(三十壹)以街道(鄉鎮)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疫苗儲存、運輸管理和接種單位的條件符合國家規定。制定流動人口免疫規劃管理辦法,居住3個月以上的適齡兒童建卡建卡率達到95%以上。
(三十二)開展慢性病綜合防治示範區建設。實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運動,建設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廳)和健康主題公園,推廣減鹽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33)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健全工作機構,完善重性精神障礙治療管理網絡,重性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75%以上。
(三十四)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置合理,人員和經費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達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的要求,實驗室檢測儀器設備達標率達到90%以上。
(三十五)獻血能滿足臨床用血需求,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建成區內無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和非法醫療廣告。
(36)在每個街道辦事處或服務人口3-65438+萬範圍內設立壹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每個鄉鎮設立壹個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95%以上。
(37)轄區嬰兒死亡率≤1.2‰,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4‰,孕產婦死亡率≤22/1萬。
八、病媒生物預防控制
(38)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建立政府組織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機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定期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對本地區和外部環境危害嚴重的病媒生物物種,及時組織集中統壹控制行動。建成區鼠、蚊、蠅、蟑螂密度達到國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壹級標準的C級要求。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場所的基本情況,制定分類處理措施,有效控制湖泊、河流、小型積水、垃圾、廁所等各種孳生環境。
(四十)開展重要病媒生物的監測和調查,收集病媒生物入侵信息並及時處置。重點行業和單位防蚊防鼠設施合格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