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始離岸邊那麽近,離警察那麽近,水也就齊膝高。妳哪只眼睛看到了犧牲自己救人的必要性?再說了,自殺的人就不該被救嗎?什麽邏輯?
我看過這個視頻。自殺的女孩離警察不遠。就算她不會遊泳,只要她不怕冷,也能保命。當然不能要求警察什麽都做,但是救眼前的人應該是可以的,何況我們警察,人民警察。說實話,這是我最後壹次見到警察。他們沒有壹個人在這些警察面前喪生。他們應該為自己的不作為向公眾真誠道歉。
回答“應該”或者“不應該”是錯誤的。應該是救想死的人,而不是能救就果斷放棄。絕對不能用壹條命去換另壹條命,用自己的命去換那些決心去死的人,不值得。
然而,安徽王水的女孩自殺和溺水事件並不是為了拯救壹個想以生命為代價的女孩。不付出生命的代價,完全有可能救她的命。但民警和輔警行動遲緩,救援措施不利。這種情況下,女孩剛潛下去的時候,水並不深,淺水和深水還是壹步之遙。這時候如果采取緊急措施,可以直接把女孩拉上來。如果警察邊跑邊脫衣服沖進水裏,情況就大不壹樣了。所以,廣大網友指責警方沒有盡到救助義務,並非空穴來風。網友的眼睛還是雪亮的。
《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人民警察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時,應當立即救助。當妳穿上這身警服,妳就有了更多的義務和責任,妳和其他公務員不壹樣。妳時刻準備著為人民的利益而獻身,哪怕成為烈士,否則,妳不配穿上這身警服!
我覺得人民警察舍身救人是光榮的,偉大的,烈士退是可恥的。
這麽近,如果搶救得當,女孩不用犧牲就能得救!如果他們是自己的親人,他們也會這樣做嗎?想死的人就不用救了嗎?
大家都怪那些警察救死扶傷的態度,而不是因為他們不會遊泳。所有人都明白,他們不想警察死。但是妳的緩慢動作是在拯救生命嗎?最後我說我盡力了。視頻裏說得很清楚,幾個警察慢,為什麽後面救人的人跑得快?妳不會遊泳。妳呼喚會遊泳的人。真的盡力了,相信很多人會理解的。
網友對安徽17歲女生溺水事件的指責和質疑現場警察有錯嗎?不應該嗎?為什麽非要用生活的眼光來看待這件事?為什麽非要把這個事件無限擴大,搞得我們緊張恐懼?為什麽壹定要歪曲事實,上綱上線或者故意誇大?
這個社會,想自殺自殺的人很多。我們如何才能不被毀滅?自殺和自殺的人有個人原因也有社會原因?自殺和自殺的人比危害和報復社會的人強多了。為什麽我們不救他們?為什麽要用棍子打死他們?
如果真的要以生命為代價去救壹個想死的人,我覺得應該值得壹試!就算我們真的讓我們的英雄在搶救的過程中倒下了,我們的英雄也死的光榮。
我們生活在同壹個社會,社會責任和社會道德需要我們來維護。尤其是那些專業人士和職能部門,更應該肩負起時代的使命。每個生命都是平等的,但平等的生命有著完全不同的體驗。我們不期待每壹個生命都光彩照人,但我們期待每壹個生命都活得有尊嚴,有自信,問心無愧。
以生命為代價救了投河自殺的人的命沒有錯,但是聲明自己這麽做了,事實勝於雄辯,沒有依據,壹切都是虛偽的。
望江壹名17歲兒童投江自殺是事實,望江派出所民警未能對自殺女孩實施救助也是事實。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推翻警察的疏忽。實事求是地說,是官威造成的主要原因,是官僚形式主義造成的嚴重後果。
中華民族有幾千年的歷史,有著光榮的優良傳統。勇敢是其中之壹。中國人救過無數投河自殺的人的命,死的人很少。以生命為代價去救自殺的人呢?烏托邦人不必與現實對話,他們的危險思想和理論會影響社會風氣和中國未來的發展。
有視頻圖像證明,河不寬,水不深,水不是激流,河有淺有深,最深處只有3米左右。除了警察,還有當地人對這條河了如指掌。實施救援用了27分鐘,用了多長時間?許多人睜大眼睛看著17歲的女孩投河自殺,這是社會的悲哀,也是悲哀的嚴重後果。必須承擔後果。
在古代,他們留下了至理名言,手中沒有金剛鉆,沒有瓷器活,警察不能扮演官方角色,設置什麽警戒線,阻止水性觀眾接近女生。況且他們每個人都別有用心,他們的行動多麽緩慢,他們多麽沒有能力成為英雄。有哪些問題?
不會遊泳,下水救人也不壹定會死。妳自己的求生欲望肯定是有的!問當地懂得救人的人不合理嗎?大尾巴狼警察沒抓到,導致救人失利。這些警察是不是真的不懂救人,令人懷疑?很奇怪,幾個大男人怕水。另外,妳怎麽能在沒嘗試之前就知道可以丟掉性命呢?很難相信壹個謊言編得再好也有人信。謊言是脫離現實的。
去報警是為了救人。不是該不該的問題。人家跳樓自殺,妳卻去報警不救人。說是旱鴨子。妳是哪種警察?在警察局看自殺現場是不是太無聊了?
說到風險,什麽都有風險,連吃飯都有風險,吃得硬有風險,吃得快有風險,吃得多有風險。想想要不要救想死的人。關鍵是要對當時救人的風險值有壹個正確快速的評估。就安微警方出去營救死亡女孩而言,警方反應較晚,沒有在有效的時間內對她進行果斷的營救,使本可避免的不幸變成了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