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認為,私有制的出現在推動社會發展的同時,也造成了貧富和社會的不平等。暴力和權力逐漸主宰了人類社會。科學和藝術的進步扼殺了人類的自然天性,使人們養成了虛榮、驕傲、殘忍和貪婪的習慣。雖然文明剝奪了人,對自然本質的認識受到壓制,但是人類有自我完善的能力,所以不平等是可以改變的,這就需要建立新的制度,使人類在更高的層次上回歸自然,這是盧梭政治理論中要解決的問題。
盧梭的政治學主要包含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在他的研究中不是壹個經院學者。他討論政治權利原則是為了解決在社會秩序中是否可能存在某種公正合理的政體規則。他“問國家的絕對基礎:國家的基礎是什麽?”人們憑什麽權利服務和吞並,維持秩序,統治和被統治,服從權威?盧梭認為“人人生而自由”,但由於文明的進步和私有制的出現,少數人奴役了許多人,而為了使這種奴役成為合法行為,大多數人強迫他們訂立契約,這就導致了國家的統治機構和人民的枷鎖的出現。契約的訂立是不平等的,所以人們需要訂立新的契約。如果少數人阻止簽訂新合同,人民有權用暴力推翻它們。新契約的終極目標是自由和平等,這也是公意的體現。公意概念體現了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公意實際上成為未來民主國家理論的靈魂。
盧梭在討論理論問題時,往往拋開具體史實,追求邏輯壹致性,這是他受到批判的主要原因。這種差異反映了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壹種是探索事物是什麽;另壹種是問事情應該怎樣。盧梭的思想顯然屬於後者,體現在盧梭的認識論上,就是強調感性的認知功能,貶低理性認識世界的能力。
教育理論也是盧梭思想中不可忽視的壹部分。它的首要原則是讓教育符合人類身心發展的各個階段,讓自然成為孩子的老師。這是針對當時歐洲傳統教育的弊端而提出的壹種全新的教育理論,其理想是造就像埃米爾這樣的新人。
以上對盧梭著作的描述和分析表明,盧梭思想的內涵極其豐富。他不僅是哲學家,還是教育家和作家。他的理論涉及哲學、政治學和教育學。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是盧梭整個思想理論體系的核心,也是他整個世界觀的基礎。他後來的很多思想都是在這個基礎上闡述的。他把人類不平等的根源放在私有制上。他看到私有制的條件與“鐵糧”和“壹人有兩人糧”的應用有關。剝削和壓迫以此為基礎,同時也為文明社會的壹切邪惡活動提供了條件。換句話說,社會意識的產生和存在與社會物質的存在有關。對此,普列漢諾夫曾明確指出,這是盧梭看到了壹些歷史唯物主義的真理。在進壹步的論述中,盧梭還為已經不平等的社會提供了壹張發展地圖:第壹階段,由於土地私有制,出現了財產上的貧富不平等;第二階段,由於富人欺騙人們放棄自然和自由,通過契約獲得公民自由,建立了方便富人的國家和法律;第三階段,由於富人掌握了國家的法律,形成了主人和奴隸的區別,結果原來的合法權利變成了專制暴力,所有的人都沒有權利,這就是不平等的頂點。頂點會轉向起點,即不平等最終會轉向平等。
從這三個發展階段的結論來看,盧梭認為當時的社會是“專制與暴力”的社會,是社會極度不平等的社會;同時也預示著社會的發展。文明社會雖然出現了,但還是多變的。他說,不平等的極端是恢復原來的平等,即除了壹個或少數富人,其余壹無所有。這是違背自然原則的,所以斷定必須從根本上推翻。所以恩格斯在《反都靈論》中說,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馬克思使用的壹整套辯證的說法。”也有人說盧梭用自然反對文明,用樸素反對科學,這是反對社會進步的原始主義。是這樣嗎?我們無法從盧梭的作品中得到這種印象。
盧梭說:“人民設立君主是為了保護他們的自由,而不是破壞自由,這是不爭的事實,是整個國家的基本原則。”可見,百姓捧國君是壹回事,國君成為專職又是另壹回事。也正因為如此,人民才有權利和理由推翻專制暴君。從這個角度來看,從自然到文明的轉變,不壹定是原始意義上的壞,也不壹定是進步,而是“文明每前進壹步,不平等也就前進壹步。”隨著文明的出現,社會為自己建立的壹切制度都變成了其最初目的的對立面。“我們必須理解恩格斯對盧梭說的話,這樣才能知道盧梭是壹個對文明的憎恨者,但他絕不是壹個悲觀主義者,更不是壹個原始主義者。盧梭在給波蘭國王的信中說:“回到自然狀態的原始階段是不可能的,歷史也不會倒退。即使人類可以退回到野蠻人的狀態,也不會更幸福。"
那麽,盧梭為什麽要強調自然人和自然狀態的優點呢?他有意識地從歷史中假設自然狀態下的自由平等是人類固有的自由平等,我們可以看到人類固有的自由平等的神聖性。而且他想從“文明”的反面證明自然與文明的對立與矛盾,進而展示當時社會的醜惡。
當他充分揭露現實的醜惡,發泄平民的憤怒時,他轉向積極的思想,贊揚平民和自然人的才能。他了解老百姓,知道他們有良知,有同情心,有能力,通過活動或勞動可以很快成為精神健全的人。。老百姓也知道,良知中保存著自然正義的原則,他可以和同伴們過著非常理想的社會生活,與現在的社會生活完全不同。這就是人類失去了自然的自由平等之後,可以爭取壹個約定的自由平等的社會和國家。這是壹種補償,也是壹種理想。因此,盧梭煞費苦心地寫了壹本書《論社會契約》,這本書給他帶來了巨大的聲譽。
盧梭寫道:人生而自由,但卻處處受制。他認為我們被壓迫所束縛,為了恢復我們天生的自由,我們也可以用暴力來掙脫各種束縛。但是,暴力畢竟是無止境的,所以為了維護人類的平等和自由,人類之間的契約是非常重要的。
盧梭指出,任何人都沒有統治自己同類的天賦權利,法律權利的基礎是契約,契約只能是人們自願契約的結果。盧梭還認為,真正的社會契約不是在個人之間締結的,也不是在統治者之間締結的,而是在人民和由他們組成的政治體之間締結的。契約是人們自由約定的產物,法律狀態只能由基於人們自由意誌的社會契約產生。個人與國家的關系是壹種社會契約。契約本身要求人們在訂立契約時,毫無保留地把自己和自己的壹切權利轉讓給整個集體。沒有人可以例外,所有人的條件都是壹樣的。這樣,人們失去了“天生的自由”,卻從這個* * *體中獲得了社會自由和所享有的壹切的所有權;它雖然失去了“自然平等”,卻獲得了社會契約的平等;雖然要服從國家政權,但這是服從“公意”,不再是專制制度下的奴隸。只有依靠習俗和法律權利,每個人才能變得平等。
由於簽訂了合同,人們的處境比以前好得多。他們用更好、更穩定的生活方式取代了不可靠、不穩定的生活方式,用自由取代了天生的獨立,用社會的結合形成的堅不可摧的力量取代了自己可能被別人制服的力量。
但是,也應該指出,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是唯心主義的。他的社會契約論以抽象的人作為出發點,將個人視為國家和政權的自然主體,而不是從人類社會關系和生產關系的角度來考察國家問題。在他看來,個人的自然力量是壹切政治權利的源泉,是政治社會的基礎。個人被視為國家的基礎,個人之間形成的政治關系被人們視為任意的約定,任何社會制度都被視為人與人之間自由約定的結果。此外,盧梭雖然正確地指出了私有制是社會不平等的根源,但並沒有得出要消除社會不平等就必須從根本上消滅私有制的邏輯結論。所以,他所設想的自由、平等、幸福的契約國家,是資產階級的理想化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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