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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意義是什麽?

如果妳對自己誠實,妳可能會發現妳的生命對於他的存在是外在的。壹是為了責任而活,二是為了別人而活,三是不自覺地活。壹個父母把壹生都奉獻給了孩子,這不是壹個值得提倡的品質。有時候,對於孩子來說,這種付出是壹種巨大的壓抑,是對生活的圍攻。除非她能把為他的犧牲變成自我存在的內在元素,並在這種存在中照亮自我的道路,獲得實現的喜悅,否則,她的犧牲只能是為了他,是負責任的。只有當她把孩子當成人生過程中的壹個階段,壹個暫時存在的瞬間,而不是她的全部,不犧牲自己來換取孩子人生的實現,她的責任才是內在的,是為了自己。我們過去極力贊美的犧牲是不必要的。不需要成為天下(尤其是中國)父母的存在意義和動力。歸根結底還是要為自己而活。每個母親都應該是《長恨歌》中的王啟堯或者《飄》中的斯佳麗。

我們習慣於把父母無條件的犧牲當作大愛的踐行,卻不願意把它看成是責任的無條件履行和履行。是的,有愛,血濃於水,不可否認。然而,責任也已經浸入他們的血肉之中。這是人生的責任,神聖的職責。他們相信孩子是自己的,不管他怎麽樣,不管他們是愛他還是恨他,毫無疑問要把他帶大,給他最好的。這是自然的責任。幾千年來,人們壹直這樣做。這是愛,也是責任,是生活的秩序。所以父母往往犧牲自己來成就孩子。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我們總是有錯誤的偏見。真相被我們回避了。以愛的名義,我們在做壹切事情:養育、教育、辛勞和犧牲,直到我們死去。其實有多少愛呢?也許孩子小的時候,就有發自內心的愛。等他老了,愛會逐漸消失,理智和慣性會以愛的名義繼續養育孩子。本能當然起作用,但很快就消失了,只剩下責任。維持家庭穩定和秩序的是它,而不是愛情。因為愛不是準則,責任才是。只有強制性規範才能維持穩定,意識和本能不行。

只要妳做到了,責任的踐行者就會突然發現,生活還有那麽多其他的價值和快樂,就像發現了壹個新的世界,她在生活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快樂。為別人而活,就是活在偏見和評價的體系裏,活在法律、命令、規範和無數條條框框裏。唯壹要遵循的是內心的沖動和精神欲望,而不是外在的條條框框。沒有什麽能束縛自由的心靈,除非妳願意為了壹些世俗的利益而拋棄它。不管妳的身體有多重,妳的心應該壹直在輕盈地舞蹈,歌唱。這樣,妳的存在才有意義。僅僅因為妳不是為了責任或他人而活著,並不意味著妳是帶著覺知活著的。妳可能還是懵懂,空虛,疲憊。妳只為自己而活。妳記住了這壹點,也時刻提醒自己,但這並不能讓妳真正享受。因為妳的存在沒有快樂,妳還沒有真正找到自己的路,妳不知道妳要做什麽才能快樂。所以為了欺騙自己,轉移自我質疑,妳會沈迷於自己不感興趣的遊戲和愛好,在這種無望的沈浸中消磨時間。它給妳帶來了更多的痛苦,卻壹無所獲。要擺脫它,妳必須像奧修說的那樣,敞開心扉,接納自己。這是第壹步,然後走進世界的中心去體驗,這樣妳才知道自己該做什麽,該去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