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效力是判決的約束部分,即法官在案件審理中所作出的法律適用解釋對今後類似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
附言是不具有約束力的部分,即判決中所附的意見是判決中不必要的部分,但可能會對以後的判決產生影響,所以不是具有約束力,而是令人信服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