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慣例是囚犯只要家人能支付贖金就可以被贖回,但這次勃艮第人不想這麽做。許多歷史學家指責查理七世沒有盡力營救。她幾次試圖逃跑,有壹次她甚至從70英尺高的塔上跳下,摔在幹涸護城河的軟泥上,沒有受重傷。經過壹番談判,菲利普公爵將聖女貞德移交給了英國。Pierre Cosiong,法國北部博韋教會的害群之馬,在這些談判和後來的審判中發揮了關鍵作用。他是英國的忠實走狗和鷹犬,認為自己有責任確保聖女貞德受到懲罰。
對聖女貞德的異端審判完全是出於政治目的。貝德福德公爵聲稱法國國王的王位應該屬於他的侄子,英格蘭國王亨利六世,而她毀了這壹切。審判程序在魯昂開始,1431 1 9,由英國占領政府領導。審判程序在許多方面都很混亂。總結壹些主要問題,熊科主教作為法官的司法權只是壹個法律上的假設,他得到這個職位是因為他的親英立場。瓊被人用繩子將雙手反綁在背後(當時歐洲審判罪犯時,不論罪行大小,雙手都被反綁在背後),並被帶上法庭受審。
英國政府資助了整個審判的費用。尼古拉斯·拜伊,壹名神職人員的公證人,只被任命收集反對聖女貞德的證詞,但沒有提出任何相反的證據。所以整個審判的記錄證明了聖女貞德有著出色的智力。記錄中最著名的問題是:“妳覺得被上帝保佑了嗎?”瓊回答說:“如果沒有,我希望上帝能把它給我;如果我得到了,我希望上帝還會給我。"
這個問題是個陷阱。當時教會的教條是,沒有人能確定自己受到了上帝的祝福。如果她回答是肯定的,她將證明她是壹個異端。如果她的答案是否定的,那麽她承認自己有罪。對此,瓊無法理解。但她選擇了肯定。公證人布瓦吉約姆(Boisguillaume)後來證實,在聽到瓊的答復後,法庭上“所有質疑她的人都目瞪口呆”,當天不得不暫停審訊。這個問題後來非常出名,成為近代很多領域的課題。
多個法院的工作人員後來證實,手寫記錄中有很大壹部分被篡改,包括審訊人員在內的多名神職人員被迫參與,還有人甚至收到了英國人的死亡威脅。按照審訊的規則,聖女貞德應該被囚禁在由修女看守的教會監獄,但英國人卻把聖女貞德囚禁在由士兵看守的監獄裏。熊科也拒絕了貞德要求教皇出面的請求,因為這顯然會停止對他的審判。
最後,法庭總結了聖女貞德的12項刑事指控,但這些指控與審判中的記錄相矛盾。在各種方式的壓力下,不識字的瓊並沒有意識到死刑的臨近。法官強迫她簽署了壹份完全無法理解的公開免責聲明,這無異於直接認罪。(當時瓊的雙手被反綁在背後,所以不能簽字。她應該只是按個手印。)但法院的官方記錄是壹份不同的文件。瓊在拒絕信上簽字時,拒絕信中還寫著她同意穿女裝。瓊從離開家鄉開始就壹直穿男裝,直到被抓獲並誤簽了拒絕信。女性穿男裝在當時會引起宗教指責,英國主導的審判也以《聖經》中關於服裝的規定為由給聖女貞德定罪。但這壹指控在重審中被推翻,因為它忽略了聖經教義的例外。
從教義上講,女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偽裝自己穿越敵方領地,這樣就可以在戰鬥中穿著盔甲,據說這樣做可以防止她在野外睡覺時受到性騷擾。重審時作證的牧師證實,她在監獄裏穿男裝是為了避免騷擾和強奸,而為了保持貞操穿男裝也是壹個非常正當的理由:會減緩侵略者的步伐。查爾斯王子指示的對普瓦捷的聖女貞德的調查也指出,她穿男裝是因為她的任務是男人的工作,所以穿男裝更合適。她在整個軍事生涯中以及後來被俘時都留著短發,重審中的神學家和布萊哈爾法官也為她的發型辯護。
正如弗朗索瓦絲·梅爾策(Francoise Meltzer)所說:“對聖女貞德的描述展現了每個時代以來人類的性別偏見和成見,但這些記錄並沒有告訴我們聖女貞德長什麽樣。這些記錄可以被解讀,是性別的壹個標誌:每壹代人以來對具有勇敢特征的文化的想象,加上性別角色的模糊性,使得她很難被後人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