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觀點不全面。很多犯罪不是貪利,比如報復。殺父是苦的。即使知道親手殺父的仇人可能會被判死刑,但親手殺父還是有可能的。這時候死刑就起不到威懾作用了。同時,如果壹個人決意傷害他人,而妳告訴他妳的罪行是死刑,那麽他很有可能會殺了兇手,毀了屍體,使他的罪與罰更加難以察覺。
觀點二支持死刑:對於罪犯本身來說,死刑可以從根本上阻止他們再次犯罪。既然無法區分哪些兇手會再次作案,那麽把所有兇手都處死是不公平的。長期監禁還可以防止現有的死囚再次犯罪,達到防止他們與社會隔離的目的。死刑通過摧毀肉體來消除人們心中的邪惡,這無疑是實現刑罰目的的手段,但改造罪犯的觀念卻被擱置了。
支持死刑的觀點三:死刑是重罪應得的報應,是倫理正義的必然要求。如果妳犯了十惡不赦的罪,妳就該死。沒有理由依次判強奸犯被害人強奸,也沒有理由判斷全家的兇手應該是被害人殺的。所以不能說判兇手死刑才公平。如果人們認同終身監禁是最高刑罰,那麽犯下十惡不赦罪行的人被判處這種刑罰,並不違背公平原則,反而使人失去終身自由,有時甚至比快刀斬亂麻、擺脫死刑還要恐懼。畢竟中國有句老話,長痛不如短痛。
觀點4支持死刑:死刑比其他刑法更經濟。死刑只需要壹顆子彈和壹針藥就可以完成,但無期徒刑可能會消耗大量的司法和社會資源,被救的罪犯對社會貢獻不大。人生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死刑會導致多壹個生命的消失,這並不是忽視被害人生命的價值。而是要考慮到,其實犯罪行為的產生應該包括滋生犯罪分子的社會和自然環境。比如成長和教育環境差,社會福利制度不完善導致的貧困等。所以社會必須承擔對罪犯的再教育責任,處決他就是讓他承擔所有責任。此外,死刑是不可逆的。在美國,過去20年有65,438+002名無辜者被判死刑。在我國,某壹年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案件,減刑率在10%左右。由於普通刑事案件死刑核準權的壹部分是不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直接下放給高級人民法院的,可以想象,死刑被濫用的情況也可能存在(參見胡雲騰教授的《犯罪通論》)。
我國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刑法修正案(八)、(九)廢除了22個罪名的死刑,大部分涵蓋經濟犯罪。可見中國已經逐漸認識到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