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背景:查理在1640兩次召集議會。五月初的議會被稱為短議會。國王原本希望議會為他籌款,批準戰爭費用,結果事與願違。議會抨擊查理關於國家事務的措施,所以查理解散了議會。11年6月重新召集的議會稱為長議會。因為蘇格蘭的問題沒有解決,國王只能重新召集議會。1641年,長會後的壹年,愛爾蘭發生叛亂,查理壹世準備進行征服。1642年,議會通過了民兵令,軍權完全掌握在國王手中。於是查理去了北方,在諾丁漢建立了營地,內戰開始了。查理壹世打算征召軍隊鎮壓愛爾蘭叛亂,但國會根本不相信。許多議員擔心查理壹世會反過來用這支軍隊對抗國會。下議院提出國家軍隊法案(英文:民兵法案),從國王手中獲得軍隊控制權,但連上議院都不支持這個法案,更別說國王了。人們認為,正是國軍法案(英文:民兵法案)的出現刺激了上議院開始與查理壹世分道揚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