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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都是理所當然的。
中國有設計監督官員的制度的悠久傳統,以便官員在監督下遵守法律。春秋時期,“時宇”的職位有監督的責任。到了秦朝,“禦史室”成為專門的中央監察機構,韓繼承了秦制。它在中央設置了內務府,在地方設置了十三個內務府,這在當時是首創,並制定了監察條例,包括九個內務府和六個刺史府。此後,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日益嚴格。
當然,在古代,監察的權力來源於皇帝的授權,完全服從於鞏固皇權的中心。這是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壹大特色。但是,壹朝天子壹朝臣有自己的特點,壹朝天子壹朝臣有自己的個性,傳統王朝中最有“特點”和“個性”的就是朱元璋時代的監察官制度,比如下面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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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起來聞鼓聲。"洪武元年,鄧把它放在午門外."這個鼓是專門用來鼓勵人們打鼓和抱怨的。為了防止走過場,朱元璋每天都命令壹個帝國在那裏負責。如果人民不滿意,但地方官員不接受他們,有關方面可以擊敗顧,而帝國將采取它。
根據審查官的說法。按禦史的職級,不算高,但權力很大,相當於壹個欽差大臣。負責周遊全國,大事直接向皇帝匯報,小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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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壹個秘密組織。“查校”和“錦衣衛”是直接聽命於天皇的特工。任何官員都在他的聽覺範圍內,等於皇帝的超級耳目。特勤局的主要職能是防止少尉們圖謀謀反,但掌握他們的腐敗違法記錄自然也會包括在內。
在朱元璋建立的所有監察制度中,“取民害官”制度最有價值,也最耐人尋味。在中國傳統社會背景下,“民取官反民”是壹個重大的制度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