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童也是人,擁有成人的所有基本權利和獨特的個性。
學習和發展是兒童不可剝奪的權利,成人因兒童而提供壹切有利於生存、發展和學習的條件和機會。
2.孩子是壹個全面持續發展的“全”人。我們應該尊重和滿足孩子各種發展的需要。
孩子身心各方面是壹個有機的整體。所謂完整的兒童,應該是指全面發展、和諧均衡的兒童,他們的發展是身體、認知、情感、社會、人格的綜合發展。
3.兒童發展的個體差異。
* * *和個性在孩子的發展中並存。孩子性格發展的某些特征與* * *是壹致的,某些特征會在發展速度上領先或落後於* * *的。另外,每個孩子都有鮮明的性格差異,沒有完全壹樣的同齡孩子。尊重孩子的個性和自由發展是創造力的前提。
4.孩子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在適當的環境和教育條件下,孩子的潛力應該得到最大程度的開發。
5.兒童具有主觀能動性,在他們的發展中起著積極的作用。
6.男女平等,不同性別的孩子應該享有平等的機會和同等的權益,受到平等的對待。
對兒童的普遍看法如下:
(壹)兒童的社會標準觀
社會本位的兒童觀是指只從社會(或民族群體)的利益出發看待兒童的地位和價值的觀點:兒童被視為國家和家庭的財富,是家庭延續和傳承的工具,是未來的工人和士兵。
也就是說,社會本位的兒童觀只是把兒童當作國家的附屬品,其價值在於對社會的貢獻。所以孩子沒有獨立的價值,享受不到任何權利,連基本的生存權都保障不了。
比如,孩子被認為是國家的財富和兵源,是民族繁衍的工具。
(二)以個體為導向的兒童觀
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使人尊重個性,贊美任性。在這種歷史文化背景下,兒童逐漸被當作成人對待,人們發現兒童具有與成人不同的身心特征,從而初步形成了以個體為中心的兒童觀。
它主要以“人”為中心,壹切為人民的利益服務。洛克的《白板》、盧梭的《自然主義》、福祿貝爾的《第壹幼兒園》、杜威的《兒童中心教育》都體現了這壹觀點。
例如,兒童及其所有權利都受到尊重。兒童生來具有所有的道德、理性和身體能力,並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孩子是學習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