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問壹個人。他們都會告訴妳他們支持同性戀者的平等權利。說出情況,然後問。他們都會說,是的,同性戀應該在住房、工作、公共住宿方面擁有同樣的權利,應該平等地獲得政府福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
然後妳會看到同性戀婚姻。
這時候,所有關於平等的討論都冷冷地停止了。
近70%的美國人反對同性戀婚姻,幾乎與支持同性戀權利的比例相同。這意味著許多同樣熱情支持同性戀權利的人在這個問題上反對同性戀。
為什麽這麽熱情?
這是因為對同性戀到底是什麽有很多誤解,以及錯誤地認為同性戀和其他人壹樣享有同樣的公民權利保護。對同性戀關系也有很多刻板印象,甚至對婚姻本身也有很多誤解。
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澄清壹些誤解,並討論壹些事實圍繞同性戀關系和婚姻,同性戀和異性戀。
首先,讓我們討論壹下同性戀關系到底是怎麽回事。刻板印象認為,同性戀是濫交的,無法形成持久的關系,而形成的關系也是膚淺和不確定的。而同性戀確實有這樣的關系!
但要註意的重要事實是,就像在異性戀社會中壹樣,這種關系也存在,它們是壹小部分,主要存在於非常年輕的人群中。事實上,老年男同性戀者最常抱怨的壹點是,幾乎不可能找到優秀的單身男性與之交往,因為他們已經“名花有主了!”
如果妳參加任何同性戀活動,如驕傲節或PFLAG會議,妳會發現這是真的。隨著同性戀年齡的增長和成熟,就像他們的異性戀同伴壹樣,他們開始欣賞並找到建立長期忠誠關系的方法。
這種同性戀夫婦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的價值觀往往與他們的異性戀鄰居難以區分。他們對配偶忠誠,是壹夫壹妻制的忠實伴侶。他們重視並參與家庭生活,致力於讓他們的社區和社區成為更安全、更好的生活場所,尊重並遵守法律。許多人為他們的社區做出了寶貴的貢獻,在學校董事會任職,在社區慈善機構做誌願者,並努力成為好公民。這樣做,他們充分利用他們的關系,不僅讓自己的生活更好,也讓他們的鄰居的生活更好。
同性戀婚姻對異性戀社會的壹個好處是,婚姻的承諾意味著參與者不願意濫交。這有利於減緩性傳播疾病的傳播,性傳播疾病不知道性取向,是平等機會的破壞者。
同性戀婚姻的這些好處已經改變了丹麥和其他國家大多數人的態度,在這些國家,各種形式的同性戀婚姻已經合法多年。事實上,在1989年,當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提議首次在丹麥提出時,大多數神職人員都反對。現在,根據當時和現在所做的調查,在看到對伴侶和社會的好處後,他們壓倒性地贊成。
那麽,既然已經確立了同性戀婚姻的價值,為什麽人們還如此反對它呢?
許多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都是基於這樣壹種假設,即同性戀者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人,而現實卻大相徑庭。許多人實際上認為,如果同性戀者願意,他們可以選擇成為異性戀者。但事實是很少有人有選擇的余地——就像很少異性戀者能夠選擇自己會被哪種性別吸引壹樣。
此外,許多人仍然認為同性戀只與性有關,認為這僅僅是壹種性變態。事實是,同性戀是多維的,更多的是關於愛和感情,而不是性。這就是同性戀關系的基礎——相互吸引、愛和感情。性是表達愛的壹種方式,就像異性戀壹樣。同性戀比簡單的性關系要深刻得多;同性戀是那個人的核心身份的壹部分,並且是他存在的核心。這就像壹個白人社會中的黑人,或者壹個黑發亞洲人國家中的金發歐洲人。是的,同性戀對同性戀者來說意義深遠。這是很少有異性戀能理解的,除非他們自己也是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