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從創新的定義開始,壹步壹步的切入文章題目的中心主題。
從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改進和創造都屬於創新。說白了,什麽叫改善?不就是妳中學的時候抄了同桌的英語作文,自己替換了幾個漂亮的高級單詞交上去的嗎?所以,立誌創新的朋友們,不必說我這輩子壹定要純創意,完全靠自己發明點東西。其實如果能在原有的東西或者方法的基礎上做很大的改進也是很有創新的。妳還記得初中物理書上躺著的瓦特嗎?瓦特只是改進了蒸汽機,但由於蒸汽機的效率和性能有了很大的提高,人們並不關心究竟是誰先發明了蒸汽機。
事實上,我認為改進的創新甚至比純粹的創造性創新更為關鍵。
原因如下:
討論完基本概念,我們來思考壹下‘抄襲創新’的關聯性。
畢加索的中文名言是,“好的藝術家臨摹,偉大的藝術家偷竊。”當我們竊取別人的優秀想法時,我們永遠不應該感到羞恥。
經常看書的人可能總覺得在哪裏看過這句話,沒錯,就是《喬布斯傳》。
喬布斯引用畢加索的話,是在告訴世人,普通藝術家善於模仿,但他們的作品只能達到形,卻缺乏靈魂;偉大的藝術家不以“抄襲”為恥。他們從不盲目接別人的智慧,而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最終成為領域內的佼佼者。
事實確實如此。生產第壹代果凍色iMac時,喬納森·伊夫帶著他的團隊去糖果店研究水果糖的質地和顏色,這是偷竊;在設計iPhone時,喬布斯和設計團隊參考了博朗計算器的設計。在設計iMac時,喬布斯要求他的團隊研究Cusinart生產的高端廚具。這些東西,除非有人仔細研究,否則不能算“臨摹”,但取之之後,自然而獨特,很可能是“大盜”。
等等,我們再來看看馬的這句話。
騰訊從qq偷了“ICQ”,從微信偷了“kiki”,從朋友圈偷了“path”等等。騰訊歷史上的戰略產品都能找到模仿的影子。耐人尋味的是,模仿者很快銷聲匿跡,騰訊也因此成功。
還不清楚?再來。
再來看看微軟,類似於微軟和Lotus的office軟件之爭,和網景的瀏覽器之爭就太多了。憑借操作系統的優勢,微軟甚至肆無忌憚地“偷”,甚至不到“偷”的程度。結果呢?吳軍的《浪潮之巔》這樣描述微軟:
甚至有人無聊到去維護騰訊和微軟的抄襲名單,被大公司報銷。
小公司的CEO甚至都不滿意。沒用的,商業世界可能就是這麽殘酷。用戶只關心妳的產品好不好,根本沒時間關心妳的產品是從哪裏“偷”來的。
事實上,我們必須承認,優秀創業者的認知大多是相同的,但與普通創業者不同。
妳能說抄襲創新不靠能力嗎?沒有,如果沒有,為什麽上述偉大的公司,在連模仿者都迅速消失的情況下,取得了偉大?不能解釋就不能說它不能。
至於抄襲的創新怎麽做,我只能老實告訴妳,我不知道。其實我不相信有人能給出壹個精確的答案。如此長篇大論的目的只有壹個,要理性地看待抄襲的藝術,即:
抄襲創新就是創新,而且往往是高層次的創新。"
再來說說創新的其他相關知識。在商業和技術領域,投資者經常會評估創新是持續創新還是破壞性創新。持續創新和破壞性創新的概念很感性,所有人只是事後說這是持續技術,那是破壞性技術。能夠真正評價的直覺很少甚至只有直覺。所以只能說,能引起商業巨變的創新是破壞性的技術創新,否則就是持續創新。
創新不全是技術創新。雖然我主要以商業技術領域為例,但是管理、方法、商業模式都可以有創新。美國之前甚至有申請商業模式專利的計劃,但最終因為世界各地的反對而放棄。
說到創新,就不能不談知識產權。國內不學法律的人對知識產權不是很敏感,比如我就是。直到這學期我上了知識產權相關的課程,我才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對於創新有多麽重要。那是我第壹次知道有些公司居然通過先註冊專利和商標來牟取暴利,也是我第壹次意識到很多小公司因為知識產權問題,在法律下報銷。真的是學到了。希望參與創新的人多了解這方面的知識。
這次的思考和分享是這樣的。希望至少能引起大家的小思考。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