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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壹般死刑是在什麽季節執行的?

古代壹般死刑在秋季執行。

在古代,死刑的執行通常是在秋冬季,這與古代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即服從天意。春夏是萬物生長的季節,秋冬是樹木枯萎的季節,象征寒冷。人的行為,包括政治活動,必須順應天氣,否則就會受到神靈的懲罰。皇帝是天子,更要遵從天意,按時行事,處決犯人也是如此。

在古代,死刑是有禁忌的。唐宋時,將正月、五月、九月定為宰月,每月十日為禁殺日(初壹、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妳犯了重罪,這些天妳也不會被處死。明朝還規定齋戒十日禁止行刑,否則四十。國家進行大型祭祀活動時也禁止執行。具體執行時間規定在1下午5點之間。過時就要等到第二天了。

歷代“秋後審問”行刑制度的發展:

唐代以前,死刑犯的行刑時間基本安排在秋冬。歷史上最早的秋冬問斬記錄出現在《左傳·相公》中,刑為秋冬。秦代對死刑犯的行刑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法家學說,實行“四時行刑”制度。也就是說,全年任何時候都可以實施。漢代完善了秦以前的行刑制度,開始出現“秋冬行刑”的規定。

東漢時,時間改為每年十月。魏晉時期,死刑制度進壹步完善,秋後沿襲前朝制度。魏晉時期雖然壹直處於分裂狀態,但這壹時期法律有了發展的空間,為唐宋時期的刑罰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唐代刑法經典《唐律》規定:“朱立春之後、秋分之前被判死刑的,只判壹年。”

意思是從立春到秋分這段時間,他不能殺死囚,不遵守規定的要判壹年監禁。元明清時期的刑法與唐宋時期相差不大,但比以前的朝代更加完善。

以上內容可參考百度百科-秋後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