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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有幾種構成方式。

六書的歷史

“六書”壹詞出自《李周》:“包掌諫王之惡,而以道養國之子,是教六藝:壹說五禮;二、六樂;三下五射;四天五天;五言六書;六等於九;”。然而,李周只描述了術語“六書”,但沒有解釋它。我國東漢學者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寫道:“李周八歲入小學,鮑氏教國,始有六書。壹是指物:指物者,可以通過視覺識別,通過觀察可以看到。‘上’和‘下’也是如此。二、象形字:象形字,畫為物,隨體而行,‘日’與‘月’也。三、形與聲:形與聲,以物之名,舉例相得益彰,‘江’與‘河’也。四、相知:相知者比他人更友善,以見其意?”武”和“辛”都是。吳越轉主:轉主,建曲,同意互相接納,“考”與“老”也是如此。6.借:借者無話可說,全靠聲音為自己開脫。”序》《長》亦如此。”許慎的解釋是歷史上第壹次正式記載六書的定義。後世對六書的解釋仍以許儀為核心。

編輯本段中對六個結構規則的解釋。

象形文字

屬於“單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勾勒出所要表達的對象的形狀特征。比如“月”字像彎彎的月亮的形狀,“龜”字像烏龜的側面形狀,“馬”字是有四條腿的馬,“魚”字是有魚頭、魚身、魚尾的遊動的魚,“蛇”字(草的原字)是兩束草和“門”字。“太陽”這個詞就像壹個中間有壹點的圓,很像我們直視太陽時看到的形狀。表意文字來源於圖畫文字,但弱化了圖畫的性質,增強了象征性。是最原始的構詞法。它有很大的局限性,因為寫出來的東西是畫不出來的。

不言自明的字符

屬於“單體造字法”。與象形文字的主要區別在於,能指詞包含了繪畫中更抽象的東西。比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度上加壹分來標註的;“兇”字是在陷阱上加壹個十字符號;“上”和“下”是畫在主體“我”上方或下方的符號;“三”用三條橫線表示。這些文字的草圖都有比較抽象的部分。

構詞法的形聲字法

屬於“組合造字法”。形聲字由形聲字(也叫“義符”)和音符(也叫“註”)兩部分組成。形側表示詞的意義或類別,音側表示詞的讀音相同或相近。如“櫻”字,其形旁有“木”表示是樹的壹種,其音旁有“嬰”表示其讀音與“嬰”字相同;“筐”旁的“竹”字表示是竹制品,聲旁的“獄”字表示其讀音與“獄”字相近;“牙”字下面是形側,畫出牙的形狀,上面的“停”是音側,表示該字讀音相近。

締合化合物

屬於“組合造字法”。壹個認識字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字組成的,這些字組合在壹起,用形或義來表達該字的意思。比如把“酒”這個詞和液體“水”結合起來表達意思;“解”字的拆分意思是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實現的。“歌”是指鳥的聲音,所以由“口”和“鳥”組成。

互相解釋/同義的字符

屬於“用漢字”。不同地區因為讀音不同,地域阻隔,對同壹事物有不同的稱呼。這兩個詞用來表示同壹個事物,意思相同時,就會有相同的偏旁或成分。比如“考”“老”這兩個字,本義都是長輩;“頂”和“頂”這兩個詞都是頭頂的意思;“巧”和“孔”的本義都是孔。這些詞有相同的偏旁部首(或成分)和分析,在發音上也有語音關系。

利用

借用就是諧音替代。英語口語中有些詞沒有對應的詞。於是我找了壹個和它發音壹樣的同音字來表達他的意思。比如“子”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被借用為“子”的“子”。

編輯使用六本書中的這壹段

其實古人在造漢字之前是沒有六書的。因為漢字在商代已經有了相當系統的發展,所以當時沒有關於六書的記載。劉舒是後來人對漢字進行分析和總結的系統。然而,當“六書”體系產生時,人們在創造新詞時就以此體系為依據。看來“壹”“越”是形聲字,“凹”“凸”“唐”是指示詞,“壹”“唐”是認識詞。在甲骨文和金文中,象形文字占大多數。這是因為畫東西是最直接的造字方式。但隨著文字的發展,需要仔細劃分的東西越來越多,比如“鯉魚”、“鰣魚”、“鯧魚”、“泥鰍”,都是魚類,用象形的方法很難把它們的特點和區別仔細畫出來。於是,形聲字成了最方便的方法。只要在形狀旁邊用“魚”字,就可以說明它們的屬,然後區分這些讀音相近的字。因為形聲字創造新字的效率非常高,所以甲骨文時代只有不到壹半的字是形聲字,但是到了現代,漢字的80%都是形聲字。

按傳統六書的本義編輯這壹段

漢字是最古老、最有特色的文字之壹。迄今為止,對其性質仍有不同的看法。厘清漢字的性質和揭示“六書”的真諦,可以說是兩個相輔相成的問題。科學語言學的創始人索緒爾指出“世界上只有兩種書寫系統:1,表意系統,...這個符號關系到整個詞,所以間接關系到它所表達的概念。這個系統的壹個典型例子就是漢字。2.所謂的語音系統,目的是在單詞中模擬壹系列的聲音。”(《普通語言學教程》)索緒爾的論斷不僅著眼於書面記錄語言的本質特征和文本構形的基本依據,而且著眼於漢字的整體系統和構形特點。在記錄文字的功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沒有根本區別。唯壹的區別是連接詞是通過詞義還是發音來連接的。在表意和表音的相互促進中,漢字始終固執地堅持固有的表意特征,並不斷采用新的方式來增強其表意功能。這表現在三個方面:1。當漢字中記載的文字所指的事物發生變化時,漢字總是及時調整自己的文字。比如“殿”最初是由“妳”(表主持),後來由“寸”(表法度)演變而來;“炮”最初由“石”而來,後由“火”而變。2.漢字中的外來詞轉化為形聲字,已經成為漢字演變的壹個規律。比如從“君”到“避”、“隱”、“魅”的變化,從“因”到“淫”的變化,對放棄加“手”,對等待加“立”,等等。3.從早期形聲字的來源來看,它們既是音韻學的產物,也是漢字頑強地維護其表意體系的結果。比如“考”是加“老”形成的,“願”是加“指”形成的,等等。甚至有些形聲字中的音標也有區分詞語的作用。如“逃”與“遠”,“鸛”與“鸛”,“無”,“漠”與“沫”,等等。可見,漢字,包括形聲字,都是以表意文字為基礎的。

編輯本段解釋單詞和六本書

首先必須明確,《說文解字》處於文字學時代,其最初的目的是“正字”,即正確認識和書寫文字。《說文解字》就是要闡明識字和寫字這兩大問題。但由於許慎對漢字的博學、周到、全面的考察,其成果客觀上突破了最初的目的,引起了後世學者的濃厚興趣,對其進行了進壹步的探討和研究,並將其視為壹部文獻學專著。傳統文字學叫“小學”,也說明它的起點是很低的識字教學。只是由於漢末與今人鬥爭中對古代學者的推崇,“小學”才成為考證和解釋儒家經典,即解釋古代文獻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因而具有崇高的地位。其次,對於“六書”,班固引用劉歆為“造字之本”。所謂“造字”,有兩層意思:壹是就漢字整體系統而言,即字轉化為詞;第二,就漢字的單形而言,即單個字形如何反映記錄的文字。許慎說“寫書”,指的是後者,雲“得其意,不可得其意”。所以當時“六書”是“竹帛書”的解釋規定,也就是許慎心目中的“以言解經之規”。而閱讀古代文獻的實用目的,也造就了傳統的“小學”互求形音義的方法。分析對象是小篆,在秦代已經規範化,而漢代學者所說的“六書”已經成為傳統文字學分析漢字構形的法則。《說文解字》及其六書的本來面目,後人並不完全了解,從而形成了表裏不壹的復雜局面。班固所謂的“寫文字”,許慎所謂的“寫書”,本質上都是形成書面形式的文字,即“漢字構形”。可想而知,這是壹個非常漫長的摸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顯然是當時人們的思維方式。在古代,人類認知思維的特點必然是強調形式和感知。在漢字的初始時期,先民的構形思維必須只著眼於字義,即用字形直接顯示字義,以達到“眼控”的目的,但作為壹種“造字”,這種構形方法顯然有其局限性,所以古代構形思維的重點必須轉向字的讀音。漢語是單音節的詞根語言(孤立語),音節有限必然導致同音字增多,從而造成意義上的混亂。為了擺脫這種困擾,先人的配置思維自然發生了逆轉,從註重單詞的發音轉向註重單詞的含義。這種曲折的構型思維過程給先人帶來了新的啟示。最後,在漢字的構形上,兼顧了字義和字音。按照這種配置思維過程的合理推測,作為壹種配置模式,“六書”的出現順序大致如下:象形——象似(指物而知)——借——轉註——形聲字。需要指出的是,許慎在《說文》中對漢字的整理已經表現出明顯的系統思想。但他從未深入思考過“六書”(作為壹種配置模式)產生的先後順序,自然他的安排也不會著眼於漢字演變的史實。因此,我們有必要從系統和歷時的層面對其進行重新思考和闡釋,以揭示傳統“六書”的真諦

本段對傳統六書編輯的再分析

許慎在《後記》中說:“倉頡之初,寫壹書,蓋依如象形,故謂之文;之後形音相益,即字。”又有雲:“寫手為象之本,字越來越多。”這是徐氏對九千多種小篆形式的基本分類,分為文、字兩大類。象形字、表意字、識字是根據象形因素對文的解釋。“借、轉註、形聲字”是對“多奶”壹詞的解釋。因為前三者是“以物為本”,而後三者是“以文為本”。也就是說,許慎所謂的“六書”並不是對漢字形體結構的完整分類。他處在文字學的時代,連漢字構形的解釋都不可能沒有局限性。這至少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作為訓詁的“六書”分類比較粗糙;二是“六書”本身的定義過於簡單,也受到當時駢文的負面影響;第三,每本書例子太少,沒有具體分析。正是這些給後來的辯論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因此,有必要對《六書》進行重新分析,再現其本義。

象形文字

徐氏曰:“畫時日月同。”。象形的意思是從物體上獲取圖像。以前有學者把象形字分為單體和組合體兩大類。單體象形字其實按照配置方式來說,就是畫壹個形象,即用簡潔的筆畫來描述文字所指的對象,形成壹個獨立的形象。比如“子、子、誌、被、他、經、網、行”等等。切分畫是通過對比來表現對象,也就是借助相關的對象形象來表現要表達的對象。比如“頁、眉、果、宇、獄、須、血、態”等等,其中“人、眼、樹、牛、頁、菜、河”都是用來襯托其余要表達的主要部分。這兩種象形文字是大多數漢字的基礎。

不言自明的字符

在徐石的解釋中,“見意”二字是關鍵。參考《說文》正文中的例詞,其配置方式應分為兩類:壹類是象征意義,如“壹、三、上、下、□、○”等;另壹類是標註對象,如“刃、本、墨、易、朱”等。前者多取自古代原始記故事方式中刻記號、記繩的方法,後者所加的記號僅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這是“六書”中爭議最小的,不用多說。

締合化合物

徐石的“類比友誼”思想更為準確。“會”有兩個意思:“畢慧”和“理解”。所謂“類比”,自然是比較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分,可以是圖像(不能獨立鍵入),也可以是字形。所以“識”也包括兩種:壹種是比較圖形,壹種是會字形。前者是將壹幅圖像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圖形按照邏輯關系進行匹配來表達壹個詞的意思,其內容多為某壹過程的表征。比如“程(後稱‘救’)、鄭(後稱‘征’)、魏(圍)、葛(@ ①)、李、畢(知食),即(知食)、莫(黃昏)”等等。後者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詞組合在壹起,借助成分詞的意義聯想,使人理解新的意義。比如“隨、牧、取、占(以口蔔卦)、唱、炸、炎、苗”等等。

利用

徐氏曰:“今本無字,須靠聲求援,使統帥也”。就今天的嚴謹思維來看,徐石的劃界論似乎指的是因為讀音相同而借詞,而徐石的例子指的是因為引申而借詞,這就造成了後來的各種爭議。其實我誤會許慎了。徐氏的本意是定義和例證統壹起來,互相發明。也就是說,“外來詞”有兩種:壹種是同音外來詞,外來詞的本義與外來詞無關,只有同音或相近音的關系;壹種是轉義借詞,其本義與借詞有關,即所謂的引申關系。前者如“難”,本義是壹種鳥的名字,借用為難度的“難”;“莫”的本義是早晚的“微明”,在表達虛詞時借用為“莫”;其他如“君、誰、妳、和”。後者如“令”,原意為秩序,被借用為縣令的“令”。“錢”的本義是“衣服小”,稱為(引申為)狹小;其他的如“尹”(尹-)和“子”(玉子-)等。徐氏以“令”、“常”為例說“借”,顯然是指詞義引申但不分化的“公子”字也視為“借”。這在文字學時代是完全合理的。

互相解釋/同義的字符

許世雲“建壹班,同意互相接納,時時考驗”。後世對轉折號的解釋有幾十種之多。其中,“主義”有三個代表流派:的“形聲轉註”說,戴震的“轉註即互訓”說,朱的“轉註即引申”說。要想弄清許慎的本意,必須采取“以諾制諾”的原則。《說文·徐文》說:“其構也是先,是終;.....物以類聚,物以類聚,...依形相聯,引而用之...終於,他們相遇了。”他還解釋了“知”雲:“與類比,可以見令。”據此,所謂“建築範疇”的“範疇”應該是“相似、友誼”的範疇,即事件的範疇,即詞的意義上的事件的範疇。《壹首歌》的“頭”是《續》中“築頭”的“頭”,也是大致標誌事件範疇的偏旁詞。所以“建曲風”就是建立事件的範疇,統壹偏旁。所謂“同意”,指的是和偏旁能指同壹範疇。“互相接受”就是“接受”。這樣,“專諸”的“轉”指的是詞義的變化,即詞義的引申或同音異義的變化;“註”即表示,即註入部首表意文字,以闡明原字形的意思。孫詒讓在《人名原註》壹書中說:“人名如無專字,則按其音義標於文旁。”這贏得了徐石的好感。所以,簡而言之,音譯就是改變了詞義,註入了相關的符號。轉註應包括兩種:壹是添加能指,如“考、正、蛇、婚、焚、暮”,其中“老、、蟲、女、火、日”為添加能指;二是變換能指,如“曰(說)、賦(去)、辨、錯(錯)、浮雕(振)”,其中“心、言、孫、手、殼”代替了原來的“言、行、月、金、手”,以適應詞義。有壹點很容易被學者誤解,需要說明壹下:“六書”中各書例證的詞語,除“專諸”外,均為並列;但“考”和“老”不是並列的,“老”是班首字(建班),“考”是音譯字(同意互相接受)。許慎所說的“向舊省學習”就是佐證。

構詞法的形聲字法

許世雲“以物之名,舉例相補,江河也”。以往學者壹般將“以物為名”視為“形”,“舉例相補”視為“音”。這可能不符合徐石的初衷。《說文》曰:“功名自命不凡。”而且,許的“名”字是獨壹無二的。說到字,或者字,或者字,或者書,妳不用“名”。據此,所謂“以物為名”的“名”,是指名,名,即讀音。這也符合“倚聲托事”的理論後壹句“舉例相補”自然指的是能指。因為“類比”也是壹種比喻,讓人看得懂。這也符合“舉壹反三”的友誼。20世紀20年代的文獻學家顧石也曾提出過類似的觀點(見他的《中國文獻學》)。從歷時的角度看,形聲字應該包括兩種:壹種是添加音標,如“牙、星、鳳、食、等等”,其中“停、命、萬物、分、存”是添加的音標;二是音義合成,即形聲字既用形聲字符號,又用音韻符號,形成形聲字,也就是孫詒讓所說的“音形結合”,如“蔣、何、淩、陸、秦、蔡”。

評編輯本段的四體二用理論

自清代乾嘉以來,戴震、段玉裁倡導的“四體二用”說在學術界影響很大。壹般認為,以前的“四書”是所謂的“造字法”,而“專諸”和“借”只是所謂的“用字法”,兩者性質根本不同。基於以上的重新分析,我們認為“六書”的性質在解釋法規和漢字構形的意義上是完全壹樣的。先說“轉移”。如前所述,無論是添加能指還是轉化能指,註釋都是漢字構形的壹種方式,用前人的話說,就是可以“創造”新詞。如果我們這樣理解專諸,那麽我們常說的古今字(區分字)、分類字、音譯字的出現就有了合理的解釋。古今詞如“兄”意為“勇”,“經”意為“精”,“陳”意為“陣”,“豐”意為“鵬”。分類詞如“鳳皇”為“鳳凰”,“鷓鴣”為“鷓鴣”,“此器”為“徘徊”等。“獅子”等音譯詞是“獅子”,“蠕動的陶器”是“葡萄”。以上後三個字都是新“造”出來的所謂“篆註”,按照“篆註”的構形法來解釋是有道理的。這和前四本書有什麽不同?在討論顓頊時,較早提到的是清代的江生。他認為所謂“建曲風”指的是《說文》的部首,而《說文》在每壹個部首下都說“萬物皆有所歸”,即“同意接受對方”。蔣看到了註疏與形聲字的同構關系,有其積極的壹面;然而,他把所有的同形異義字都視為專諸字,畢竟他混淆了形聲字和專諸字的界限。原因是他缺乏歷時性的視角。如果著重靜態分析,是指結構的類型,那麽用遷移法構造的詞屬於音韻結構。這是壹個共時的觀點。如果從動態上分析,它指的是漢字構形的演變,那麽篆就是改造舊形體的構形方法(在它形成之前就有原始的文字),而形音則是受它啟發創造新形體的構形方法(在它形成之前沒有原型)。這是壹個歷時的觀點。從共時平面上看,轉著和盛興是同構的,容易混淆。從歷時演變來看,兩者是異質的,容易分離。先說“借”。能否作為壹種配置方式,即所謂的“造字法”,從根本上是反對的。認為“借用”不能“創造”新詞,這幾乎是片面的。表面看來是這樣,但還是需要冷靜思考。徐氏對“借”的定義,側重於需要“造”的字的意義,而不是漢字的形體結構。所謂“本書無詞”,是以需要造詞為前提的;所謂“依音”,這個“音”首先是指詞的音,然後也指借詞的讀音;這個“物”應該是指詞的意思,然後給那個借詞。“借”作為壹種配置方式,似乎並沒有創造出新的書寫形式。但從語言中需要創造的詞和先民創造詞心理的最初事實來看,“借用”確實使原本可以“用眼睛管理”的詞最終獲得了壹個可以代表它的書寫符號。從這個角度來看,“借用”並不是壹種利用原形的配置方法(也就是前人所謂的“造字法”)。“四式二用”說不僅忽視了先民在造字過程中的思維特點和心理事實,也不符合許慎對“借”的定義的初衷。我們應該歷史地看待這個問題,把“借用”看作“不造新詞的配置方法”,這樣既認清了它的本質,也看到了它的特點。章太炎有言:“傳註者,亦驕也;借的幌子,省字的果實也是奶。兩者的新聞不壹樣,對待對方是正面的,負面的。造詞者認為這是壹個很大的例子。”就“兩書”的客觀功能而言,張說得很有道理;但是,就配置模式的演變而言,張認為這不是歷史的。應該說,借用是搶救“象形、象意”的窮盡,轉註是適應借用的多樣性(包括引申)(結果是多義性)。受“借”和“調”的啟發,“形聲字”應運而生。這壹演變規律證明了漢字始終在強烈地維護著自己的表意體系和基本格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