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明白“被感知的存在”中的主體“存在”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存在。貝克勒說精神(或心靈、靈魂或自我)的存在是不可感知的,但雖然不可感知,貝克勒卻說精神是存在的。所以這句話裏的“存在”是指除了精神以外的壹切存在,所以完整的表述應該是:除了精神以外,存在是被感知的。(為什麽精神感知不到?妳感受到對“色”、“痛”、“怒”、“樂”的知覺,但沒有壹個能稱之為靈,即妳感受到的無非是壹系列特殊的知覺,沒有壹個代表靈,所以靈是無法被感知的。在貝克勒的情況下,精神只能說是由理性而不是感官感知的。)
這樣,石頭、房屋、山脈、河流、太陽等的存在。是他們的感知。如果妳閉上眼睛,這些都不存在。妳面前的那張桌子,回頭壹看就不存在了。貝克勒說它還存在是荒謬的(除非妳說它們還存在於“其他精神還在感知它們”的意義上,這是可以的)。如果妳只感知到壹半的表體,那麽說另壹半存在是荒謬的,因為它是不被感知的。也就是說,所有這些東西都存在於頭腦內部,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存在於頭腦之外。貝克勒把各種東西都叫做理念(所以這個詞的用法在這些哲學家那裏和普通人不壹樣)。其中壹個重要原因是思想存在於精神之中。
當妳吃食物和穿衣服的時候,衣服和食物只是觀念,所以貝克勒說妳是吃觀念和穿觀念是沒有問題的(都在“大腦皮層”之內)。對於貝克勒來說,這只是壹個語言的問題,即如何解決眼前的現象。只是人們習慣了某種語言方式,改變了不習慣的方式。本質是壹樣的。就像人們習慣用筆寫字,不習慣用茶杯寫字壹樣,茶杯的語言符號當然可以指原筆所指的東西,這只是語言使用的習慣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