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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四創新是誰提出的?

法律解析:湖南“三高四創新”是:堅持創新引領開放崛起,努力建設全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和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上闖出新路,在構建發展新格局上展現新作為,在推動中部崛起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上展現新擔當, 努力譜寫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湖南新篇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